這兩天臉書出現「台灣囝仔黃仁勳」冒名帳號吸引民眾加入投資社團。但該則貼文已被下架。截自LINE社團
AI晶片大廠NVIDIA執行長黃仁勳抵台掀起話題!財信傳媒董事長謝金河將其譽為「一個超級巨星的誕生」。這兩天,黃仁勳連逛個夜市也能搶佔媒體版面。臉書上甚至出現「台灣囝仔黃仁勳」的冒名帳號,邀請民眾加入投資群組。該則貼文已於臉書和LINE社團瘋傳,不知有多少人會因此受騙上當?
這則「台灣囝仔黃仁勳」貼文寫道,「大家好我是黃仁勳,是Nvidia(輝達)創辦人、執行長,同時也是我們台南的囝仔。近期因為NVIDIA第2季業績預告讓AI產業在股市大漲,謝金河先生還稱讚我是超級巨星,光芒蓋過馬斯克,對此我感到由衷的高興,作為一個台灣人我很自豪。」
貼文更寫道,「近期我回台受到非常多的稱讚,為感謝大家長期以來的支持,現在我聯合許多財經專家組建了一個股票交流群(免費加入);每天我們都會分享股市技巧和資訊,以及必漲股。希望幫助想學好股票的有緣人,助大家走上股市直線獲利大道!」
先前Meta曾表示,若有民眾檢舉,相關詐騙廣告會在當日下架。目前該則貼文和「台灣囝仔黃仁勳」帳號確實已消失無蹤。
針對此類網路投資詐騙橫行,行政院在4月13日通過金管會擬具的「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70條之1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金管會表示,該草案增訂第70條之1,明定非屬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等業者不得從事廣告行為類型、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等網路傳播媒體業者刊登或播送廣告,應載明刊播者及出資者相關資訊,以及前述網路傳播媒體業者刊登或播送違反規定的廣告,應下架並與委託刊播者、出資者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此草案修訂重點如下,有價證券投資或業務招攬之廣告,不得有下列行為:
1.使人誤信經核准經營特許業務。
2.從事投資分析之同時,有招攬客戶或投資勸誘行為。
3.為保證獲利之表示。
4.以推薦、感謝或過去績效等方式,使人誤認投資確可獲利之表示。
5.冒用名人或公司名義,對有價證券進行推介、招攬或引誘投資。
6.與前5款相關之其他不當推介行為。
金管會表示,此草案修正後,預計可落實證券投資廣告實名制,且促使網路平台提供者落實廣告事前審查,加強事後對不實投資廣告之下架機制,從源頭阻絕網路投資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