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說明《房屋稅條例》修正案。左起賦稅署副總長陳慧綺、賦稅署長宋秀玲、賦稅署財產稅組長吳君泰。吳馥馨攝
行政院會今(21)日通過「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俗稱囤房稅2.0),為免多屋族藉由房屋信託的手段轉移名下房屋,規避高稅率。今天通過的院版條文草案新增「信託防弊」條款;多屋族交由信託管理的不動產,將依「自益信託」與「確定他益信託」,採不同的計算方式。
根據今天院版出爐的《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第5條,新增若房屋為信託財產者,在信託關係存續中,應把歸戶改為委託人。但如果信託利益不是委託人,應改歸戶為信託的受益人。
賦稅署署長宋秀玲表示,將參考《土地稅法》信託房屋計算戶數規定,若房屋為信託財產者,屬於「自益信託」時,在信託關係存續中,以委託人持有戶數計算。但若為「確定他益信託」,則以受益人持有戶數計算。
舉例來說,甲君名下有3戶房產,以及7戶已交由信託管理的不動產,而且受益人即為甲君本人,最終在計算囤房戶數時,應算為10戶。
但如果甲君7戶交由信託管理的不動產屬於「確定他益信託」,例如確定信託利益已轉往乙君者,在計算囤房戶數時,甲君就有3戶,而乙君為7戶。
防杜藉信託移轉房屋規避差別稅率。賦稅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