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外觀。廖瑞祥攝
經濟部今(2)日正式公告,自今(2025)年起至2028年共4年,全國4,900家用電大戶要再節省94.7億度電,契約容量801至1萬瓩者每年節電維持1%,但契約容量逾1萬瓩者,每年節電提升到1.5%。
經濟部今天正式公告「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至一百十七年能源用戶訂定節約能源目標及執行計畫規定」,除要求能源用戶落實節電目標管理,並提升企業節能責任。
依據《能源管理法》第8條及「能源用戶訂定節約能源目標及執行計畫規定」,契約用電容量超過800瓩之能源大用戶(約4,900家),於2015至2024年期間,平均節電率應達1%以上。
經濟部表示,統計上述大用戶於2015年至2023年的9年期間,全體合計已達成節電量244.75億度、平均年節電率中位數達1.46%,成效相當顯著。不過,經濟部沒有進一步公布「平均數」的節電成績單。
經濟部指出,因原節電規定於2024年底屆期,經濟部擬訂新規定做為延續,以引導大用戶持續落實深度節能,擴大節能行動的深度與廣度。預計2025至2028年期間,全體約4,900家大用戶將可再節電94.7億度。
經濟部表示,新規定的精神,是要求各企業整合內部資源由上而下,全面推動所屬各分公司或廠區進行節電。秉持能源用戶「用電愈多、節電責任愈大」的原則,新規定將依據「全公司」的總契約用電容量級距,設定不同節電率目標。
舉例而言,契約用電容量合計801瓩至1萬瓩的公司,平均年節電率目標維持1%;契約用電容量超過1萬瓩的公司,平均年節電率目標提高至1.5%。新規定也允許企業「以大帶小」,協助契約用電容量100瓩至800瓩的中小能源用戶進行節電,並計入該企業之節電量,促成供應鏈或企業集團共同節電。
經濟部指出,新規定也明定國營事業不分契約用電容量級距,將年度節電率目標一律訂為1.5%,以法規強制要求所有國營事業以身作則,帶頭示範推動節電。
經濟部表示,為減輕新規定對於企業的衝擊,已建立一站式節能技術診斷與輔導管道。也將透過辦理媒合會,引介能源大用戶與能源技術服務業者(ESCO)合作,並可搭配經濟部既有的節能補助方案,提供企業於進行節電改善所需技術及財務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