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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財案件審理法》三讀 洩「國家核心技術」可囚5年

    2023-01-12 13:17 / 作者 顏振凱

    立法院會今 (12) 日三讀通過,被視為要力保護國群山產業國際競爭優勢《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修正草案,未來將侵害營業秘密的一審民事、刑事案件,明定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管轄審理,並將違反秘密保持命令罪改為非告訴乃論,並提高刑責;若將訴訟過程中受命令保護、屬於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營業秘密外洩者,最重可關5年、罰300萬元。若於中國及香港、澳門犯上述罪行,也適用此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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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院三讀通過《智慧財產權案件審理法》修正草案,提升保護營業秘密。圖為立院議場資料照。陳品佑攝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於去年底初審通過《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修正草案,全案不需交由黨團協商。今天在院會審查時三讀通過。根據三讀修正條文,在提升營業秘密訴訟保護方面,明定侵害營業秘密之第一審民事事件專屬智商法院管轄,犯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1、第13條之2、第13條之3第3項及第13條之4 之罪的第一審刑事案件,修正由智商法院審理。



    針對智慧財產民事事件審理程序,此次增訂律師強制代理、審理計畫及專家證人制度,並引進查證與法庭之友制度,藉由集中審理及擴大專家參與,協助法院審理具高度技術與專業的新興智慧財產訴訟事件。



    罰則方面,三讀條文明定,違反《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秘密保持命令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00 萬元以下罰金,罰金提高10倍。若受保護的營業秘密,屬國家安全法第 3 條所指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營業秘密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300 萬元以下罰金。



    新法也引進境外違反秘密保持命令罪,明定於外國、中國及港澳犯罪者,不問犯罪地的法律有無處罰規定,也適用上述規定,以強化營業秘密保護。



    考量營業秘密刑事案件具有高度技術與專業特性,且為避免被害人的營業秘密侵害持續擴大,本次修法也將侵害一般營業秘密罪的「第一審刑事案件、包含附帶民事訴訟案件」,改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第一審智財法庭審理,以落實專業、妥適及迅速審理的目標。而為配合去年6月總統蔡英文公布《國家安全法》有關國安營業秘密罪的相關規定,若為外國、中國及港澳地區、境外敵對勢力竊取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營業秘密,本次修法也明定,這類案件應由智商法院第二審智財法庭審理,將營業秘密保護提升至國家安全的層級化保護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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