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股東會。廖瑞祥攝
新光金改革派透過徵求委託書取得2/3董事席次,新光金經營權宣告變天,新光金創辦人吳東進日前聲明表示「這是一場委託書強壓實際股權的大戰」,呼籲金管會拉高委託書徵求門檻。金管會今天表示,委託書為中性制度,不僅台灣制度已比其他國家嚴格,對金融機構委託書徵求人資格條件也較一般公司更高,沒有必要再拉高金控股東委託書徵求門檻。
新光金9日改選董事,改革派拿下經營權,但公司派則聲明「新光金未來治理基礎建立在委託書而不是實股上令人憂心」,引發外界對委託書徵求關注。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今天在例行記者會說明,針對金控或銀行召開股東會,均已訂立委託書有限及無限徵求相關規範,舉例而言,金控或銀行股東若要無限徵求委託書,股東及關係人必須持股10%以上,且必須先經金管會適格性審查通過,「規定比一般公司更嚴格」。
童政彰直言,委託書徵求是中性制度,必須公平對待所有股東,不可能將委託書徵求門檻無限拉高,小股東也同樣有管道推派心目中的董事人選,且透過委託書制度,可協助公司順利召開股東會,主管機關必須衡平考量。
金管會表示,2021年曾請集保結算所委外研究,包括美國、日本、新加坡及香港等均有設立委託書制度,且其他國家並未以法規明文規定徵求人持股資格條件,現行台灣則已訂有委託書徵求人積極資格條件及徵得股數限制等規定,換言之,台灣規定已比其他國家嚴格。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張子敏也強調,委託書為股東多元行使股東權利的管道之一,有助達到股東會召開門檻。張子敏指出,先前金管會有討論過是否要設立更高委託書徵求門檻,當時銀行相關工會有出面建議,若委託書門檻訂太高,會讓許多持股不高的股東無法徵求委託書進而爭取董事會,金管會要衡平考量小股東權益、規定必須公平,小股東也需要董事提名權或投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