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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民商事案件 中國與香港今起互相承認執行法院判決

    2024-01-29 10:52 / 作者 國際中心
    中國與香港29日起互相承認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圖為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路透社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今天(1/29)上午10時在香港共同宣告,從即日起,兩地互相承認民商事案件的判決,並予以執行。

    根據共同宣告,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律政司2019年1月18日在北京簽署的《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今天起在兩地同時生效。

    根據中國金融界AI電報,新的安排公布後,香港1997年回歸中國以來,與中國簽署的九項民商事司法協助文件全部生效,兩地在法律規則銜接落實新突破。

    根據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59次會議1月14日通過決議,這項新的安排暫不適用於就下列民商事案件作出的判決,包括中國人民法院審理的贍養、兄弟姐妹之間扶養、解除收養關系、成年人監護權、離婚後損害責任、同居關係析產案件,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審理的應否裁判分居的案件。

    其他不適用的判決還包括,繼承案件、遺產管理或者分配的案件;專利權相關案件;海洋環境污染、海事索賠責任限制、共同海損、緊急拖航和救助、船舶優先權、海上旅客運輸案件;破產案件;確定選民資格、宣告自然人失蹤或者死亡、認定自然人限制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案件;確認仲裁協議效力、撤銷仲裁裁決案件;認可和執行其他國家和地區判決、仲裁裁決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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