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前舉辦全國人大常委會,針對《刑法》與《防止青少年犯罪法》修正法案進行審議,希望將刑責年齡降低至12歲,對犯有殺人罪,或是犯下造成死亡傷害的青少年,追究其責任。
甚至有聲音呼籲,若未成年以殘酷手段造成嚴重傷害,而導致受害者殘疾,也應該面臨刑事指控。
中國近年青少年暴力頻傳,促使當局修法。(圖片來源/PIXABAY)
一般而言,設定最低刑責年齡的初衷是為了保護未成年人,讓其免受法律責罰,有機會改過自新。
而各國在設定刑責年齡時,考慮的是行為人的「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不同國家基於文化、歷史、青少年生理發育情況等因素,也會有不同的最低刑責年齡。
例如在台灣,目前規定為「未滿14歲人之行為不罰。14歲以上、未滿18遂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與日本、韓國、德國、義大利、俄羅斯等國相同,在加拿大的刑責年齡則是12歲。
中國刑法責任年齡於1997年訂定──未滿14歲者無需承擔任何刑事責任,但近來,青少年犯罪數量提升,引起公眾的關注,關於該如何降低犯罪率的爭論也越來越多。
最為人所知的案例如2019年,中國東北一名13歲男孩姦殺一名10歲女孩後棄屍,最後男孩僅被送到拘留所三年,並由法院裁定他父母必須賠償受害家屬人民幣128萬元(約新台幣550萬)。
同年,一名12歲吳姓少年因不服母親管教,而持菜刀狂砍母親20多刀,事後甚至毫無悔意地說:「殺我媽又沒有殺別人」。最後也因為他未滿法定的14歲,而不用被追究刑責。
種種事件引起公眾的憤怒,有人認為,「他們的『年輕』成為了不用受罰的護身符。」
民眾的反彈也成了中國當局進行修法程序的推力之一,擬定「已滿12週歲未滿14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應當負刑事責任。」希望能在修法後,制止日漸嚴重的青少年暴力犯罪問題。
不過,民間也傳出另一種聲音。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王貞會表示,降低刑事責任年齡能否真正解決青少年暴力犯罪行為,實在難以評估,這樣僅僅是實現個案復仇和平息公憤,能否解決個案背後隱含的社會問題,還有待深思。
另一名同為中國政法大學的助理教授苑寧寧則表示,降低刑事責任年齡,將未成年人送入監獄,簡單地予以監禁,其實並沒有解決問題,反而容易讓他們形成反社會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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