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主運動人士羅冠聰流亡英國多時。路透社資料照片
今天是香港反送中運動重大分水嶺「612」5週年,港府首次引用三月間通過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俗稱23條)所賦予權力,宣佈撤銷羅冠聰、蒙兆達、劉祖廸、鄭文傑、霍嘉志及蔡明達等6名被通緝人士的香港特區護照。
香港Yahoo新聞、自由亞洲電台報導,香港保安局局長已將他們指名為「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潛逃者」,並引用「23條」賦予的權力,對 6 人採取 4 項措施,除了撤銷護照外,也禁止他人向他們提供或處理資金、與他們進行不動產相關活動、禁止與他們經營合資企業或合夥。
這是香港「23 條」 3 月間頒布實施後,港府首度引用該條文將個別被通緝人士列為國安罪潛逃者,並對他們採取限制措施。被針對的6人都在去年
遭通緝。
港府在新聞稿中宣稱,6名「無法無天的通緝犯潛藏英國」,在當地「繼續公然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勾當……抹黑詆毀香港特區,肆意勾結外部勢力包庇其惡行」,因此港府須採取措施予以「強烈打擊」。
香港警方提醒民眾,依據新法,任何人向潛逃者提供資金或經濟資源等行爲均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監禁7年,呼籲民眾不要以身試法。
對此,羅冠聰在臉書回應稱,2020年於英國申請難民時,已將特區護照交予英國內政部,在庇護申請成功後亦未取回,因此他自2021年起已不再使用特區護照,「港府聲明可謂多此一舉」。
至於其他禁止提供資金等措施,羅冠聰表示,請仍在香港的朋友「以個人安全為首要考慮」。他也期許大家在政治高氣壓中「依舊守望相助」,即使無法公開支持或討論,也「請勿忘記,請勿失去是非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