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菜是南韓傳統食物,在國際上有相當知名度。路透社資料照
據南韓媒體今天(3/17)報導,一名南韓50多歲的餐廳老闆,用中國產的泡菜煮泡菜鍋,卻打著「國產泡菜」的招牌,出售給客人,昨天(3/16)遭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2年。
據《東亞日報》報導,3月16日南韓全州地方法院刑事庭一審,以違反農水產品原產地標示等相關法律,判處57歲的餐廳女老闆,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2年,併處1千萬韓元的罰金(約22萬元台幣)。
涉案女老闆於2018年9月至2024年1月,在南韓全羅北道金堤市,經營一間餐廳,他在餐廳內販賣的泡菜鍋,號稱使用「國產泡菜」,許多客人前去消費,但檢警調查後發現,她使用的泡菜,根本就是價格低廉的「中國產泡菜」。
據悉,這名女老闆透過販賣泡菜鍋,賺取了1億7千9百萬韓元的非法收益(約410萬元台幣)。
調查結果顯示,這名女老闆為了獲取更多商業利潤,每個月定期收購1、2次中國產的泡菜,總計訂購數高達1120箱,重達1萬1千2百公斤。
法院指出:「將農水產品的原產地,錯誤標註為『國產』的行為,不僅擾亂交易秩序,也不符合消費者的期望,危害製造業者之間的公平交易,對社會危害很大」、「量刑也考量了被告是初犯,過去沒有刑事處罰的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