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台辦昨(5/18)指稱富察涉犯「煽動分裂國家犯罪活動」為個案,連署工作小組發布聲明回應。翻攝富察回台灣臉書。
八旗文化總編輯富察(李延賀)在中國被拘捕,案件在2月17日一審公開宣判。國台辦今天表示,富察被以「煽動分裂國家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並沒收個人財產5萬元人民幣(約22.5萬元台幣)。
國台辦上午舉行例行記者會,發言人陳斌華表示,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已於今年2月17日公開宣判,以煽動分裂國家罪判處李延賀有期徒刑3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並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萬元(約22.5萬元台幣)。
陳斌華說,當事人當庭表示伏法認罪,在法定上訴期內未提起上訴,相關判決已依法生效。當事人及家屬清楚刑期,「作為發言人我本不願具體公開討論細節,『民進黨當局』對此一再炒作司法個案,想污衊抹黑大陸的司法體制完全是別有用心」。
富察為完成台灣公民身分申請,2023年3月赴中探親和處理註銷在中國戶籍相關程序,後來失聯;國台辦今年3月17日證實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已於今年2月17日對富察進行一審公開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