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美集體訴訟Google違反隱私 陪審團判賠逾130億

    2025-09-04 10:27 / 作者 中央社
    網路搜尋巨頭Google在英國倫敦的辦公室。路透社
    美國聯邦陪審團3日裁定,谷歌公司(Google)必須支付4.25億美元(約新台幣131.7億元)賠償金,理由是Google在近億個用戶已關閉追蹤功能後,仍持續蒐集資料,侵犯用戶隱私。

    綜合路透社與法新社報導,舊金山聯邦法院在審理此案後作出上述裁定,針對Google過去8年間,進入用戶的行動裝置,蒐集、保存並使用其資料,違反其「網路及應用程式活動」(Web & App Activity )設定的隱私承諾。

    原告用戶原本尋求逾310億美元的損害賠償。而陪審團認定,在原告所提的3項隱私權侵害指控中,Google對其中兩項負有責任;但陪審團同時認為,Google並未出於惡意行為,因此不須支付懲罰性賠償金。

    Google發言人證實這項裁決,並否認公司有任何不當行為。

    這起集體訴訟於2020年7月提出,指控Google即便是用戶關閉追蹤設定後,仍透過Uber、Venmo及Meta旗下Instagram等應用程式,持續蒐集用戶的資料。

    美國聯邦地區法官希柏格(Richard Seeborg)認定此案符合集體訴訟條件,其中涵蓋約9800萬個Google用戶與1億7400萬台裝置。
    中央社 收藏文章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