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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明家犯罪集團」11人被處死 叱吒緬北涉詐450億、背14條人命

    2026-01-29 13:33 / 作者 國際中心
    2025年9月29日,中國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明家犯罪集團」一案。翻攝網路
    中國央視新聞今天(1/29)報導,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判處死刑的緬北「明家犯罪集團」明國平、明珍珍、周衛昌、巫鴻明、吳森龍、傅雨彬等11名罪犯執行死刑,該集團涉詐、涉賭資金超過100億人民幣(約449.8億元台幣),至少造成14名中國公民死亡。

    央視、澎湃新聞引述法院文件,2015年以來,以明國平、明珍珍等家族核心成員為首要分子的「明家犯罪集團」,在緬甸果敢老街及石園子、清水河等地設立多個園區,招攬、吸引巫鴻明、羅建章、蔣吉等多名金主入駐。

    明家集團提供武裝庇護,實施電信網路詐騙、開設賭場等犯罪,涉詐涉賭資金超過100億人民幣(約449.8億元台幣)。該集團夥同巫鴻明等人的電詐犯罪集團,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涉詐人員,造成中國公民14人死亡、多人受傷。

    2023年11月,明家犯罪集團重要頭目明國平、明菊蘭、明珍珍等被中國警方緝拿歸案;緬甸宣稱,明家大家長明學昌在警方追捕過程中死亡。明國平是明學昌的次子,明菊蘭為其長女,明珍珍是明學昌孫女。

    2025年9月29日,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非法拘禁、詐騙、開設賭場等罪,判處「明家犯罪集團」案中明國平、明珍珍、周衛昌、巫鴻明、吳森龍、傅雨彬等11人死刑,並判處相應附加刑。

    明國平、明珍珍等被告上訴,2025年11月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最高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明國平、明珍珍、周衛昌、巫鴻明、吳森龍、傅雨彬等人分別組織、領導、參加犯罪集團實施犯罪,其行為分別構成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非法拘禁、詐騙、開設賭場等10餘項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指以明國平、明珍珍等人為首要分子的明家犯罪集團和以巫鴻明等人為首要分子的電詐犯罪集團結夥實施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等嚴重暴力犯罪,其中,各被告人所犯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犯罪性質特別惡劣,情節、後果特別嚴重,罪行均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

    最高人民法院認定一審、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據此核準明國平、明珍珍、周衛昌、巫鴻明、吳森龍、傅雨彬等11人死刑。

    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書和執行死刑命令後,依法對明國平、明珍珍、周衛昌、巫鴻明、吳森龍、傅雨彬等11名罪犯宣判並執行死刑。臨刑前,罪犯的近親屬進行了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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