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在美國舊金山的總部招牌。美聯社
荷蘭的個資保護監察機構週一(26日)宣布,全球網路叫車龍頭優步(Uber)因為對消費者個資保護不周,重罰2.9億歐元(約103.2億台幣)。Uber強烈抗議,表示將會上訴。
荷蘭資料保護局(DPA)表示,Uber過去逾兩年來,處理消費者個資時不斷違反歐盟的《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DPR)。該法2018年生效,對於廠商轉移、傳送消費者個資有許多相當細節與技術性的規定。
資料保護局主席沃佛森(Aleid Wolfsen)聲明說:「在歐洲,GDPR要求企業與政府仔細謹慎處理個人資訊,以保護民眾的基本權利。但很遺憾,這在歐洲以外地區似乎並不是那麼明確……這就是為什麼歐盟以外地區的企業存取歐洲人的個人資料時,都會有額外的要求與規定。Uber在把個資傳輸回美國時並沒有符合GDPR的規範,這是很嚴重的犯行。」
這起案件起於170名Uber的法國司機進行投訴,但由荷蘭主管機關進行裁定與罰款,因為Uber的歐洲分公司註冊在荷蘭。
Uber強烈抗議說,這項裁罰「充滿瑕疵」、「完全不公平」。Uber聲稱,在美國與歐洲之間資料保護的爭議仍充滿不確定性時,Uber這三年多來都致力於遵守GDPR的規範,「我們將進行上訴,並且相信常識終會獲勝。」
26日的裁罰並非荷蘭主管機關第一次對Uber進行重罰。今年1月,荷蘭資料保護局也因Uber無法說明他們把歐洲駕駛人的資料和非歐盟國家進行分享,時間有多久,因此罰款1000萬歐元(約2.56億台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