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移動式測速照相。資料照,台北市政府提供
道交條例去年修正,加重汽機車「嚴重超速」處罰,超過限速40公里以上可處3.6萬元罰鍰,並吊扣牌照6個月。據台北市萬華分局統計,今年1月1日至10月11日止,取締嚴重超速168件,較去年同期64件增加104件,大增162.5%。
去年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並施行,針對超過規定速限40公里以上的車輛,認定為「嚴重超速」,可處6千元至3.6萬元不等的罰鍰,並且吊扣牌照6個月。
除此之外,根據道交條例第85之1條,違規地點相距6公里以上、違規時間相隔6分鐘以上或行駛經過一個路口以上,得連續舉發。
萬華分局統計,自今年1月1日至10月11日止,取締超速1萬971件,較去年同期9438件,增加1533件,增加16.24%;嚴重超速取締168件,較去年同期64件,增加104件,常見違規超速的熱點則是堤外便道、環河南路。
警方表示,取締是為避免駕駛人因超速而發生交通事故,用路人遵守交通規則才能達成交通安全。警方將針對易肇事、超速路段規劃移動式測速照相勤務,呼籲駕駛勿心存僥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