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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人擋救護車又比中指!警方稱無法可罰 交通部澄清了

    2025-03-26 16:54 / 作者 楊文琪
    高雄一名行人穿越馬路,疑似擋住救護車又比出不雅手勢。取自爆料公社
    行人穿越人行道不禮讓救護車並非無法可罰。交通部今(3/26)日表示,行人未禮讓妨礙救護車,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500元罰鍰,倘若導致重傷或死亡結果,則涉及刑法過失至重傷或過失致死罪嫌,以及相關民事賠償責任。

    據指出,有民眾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上傳行車記錄器影片,一名行人於本月22日在高雄楠梓區穿越馬路時,未禮讓正在執勤的救護車,甚至疑似向救護車駕駛比中指,高雄警方對此行為卻稱目前無法可罰,影片上網後引發討論。

    對此交通部表示,救護車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急任務,於道路具有優先通行權,除各類車輛應避讓外,行人過馬路也應禮讓救護車優先通行,如果行人有不禮讓妨礙救護車優先通行,或妨礙其他車輛避讓致生妨礙道路交通運行的情事,依個案具體事實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第4款妨礙交通之規定,處500元罰鍰。

    交通部還說,行人如故意以強行、暴力手段來妨礙救護車通過,此種具有惡意的妨礙行為,也涉及刑法強制或妨礙公務罪的論處;如果傷者因為救護車被阻擋而無法獲得及時救治,因此導致重傷或死亡,也有再涉及刑法過失致重傷或過失致死罪嫌,以及相關民事賠償責任。

    交通部強調,將會持續加強宣導駕駛人及行人均應避讓緊急車輛的觀念,並呼籲各類道路使用者切勿阻礙緊急車輛的優先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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