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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為民批國恥:測速照相「密度比監獄高」 內政部回應了

    2025-12-04 11:20 / 作者 駱肇樑
    針對測速照相機數量過多引起民怨,內政部表示,警政署將增訂設備設置與調整標準,以及成效評估指標,調整及汰除不合理執法點位。資料照。苗栗縣警察局提供
    藝人陳為民日前在臉書發文痛批,台灣測速照相機跟疾病似的快速增加,密度比軍事基地和監獄高,是「國恥」,內政部今日(12/4)對此表示,全台建置測速照相設備共1,809處,警政署將增訂設備設置與調整標準,以及成效評估指標,調整及汰除不合理執法點位。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日邀請交通部、教育部及內政部就「行人優先交通安全行動綱領」實施兩年來改善「行人地獄」具體成效暨台灣測速照相機密度精準度、速限制度精進檢討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內政部指出,經統計台灣建置測速照相設備共計1,809處,建置測速執法點位數量前三高單位為新北市政府警察局251處、台中市政府警察局214處、屏東縣政府警察局138處。至於今年1月至10月,取締超速行為件數前三高的單位,依序為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共30萬620件、桃園市政府警察局23萬9,973件、台中市政府警察局21萬9,515件。

    高密度的測速照相機引起社會廣泛討論,支持者認為測速照相可減少車禍事故,讓住家附近更安全、噪音更少,反對者則批評測速照相的速限設置不合理,且常採取「陷阱式」執法,還會影響駕駛專注力,反而增加車禍風險。還有人批評罰鍰收入都被地方政府拿去當「小金庫」胡亂使用。

    部分批評者指出,交通罰鍰的分配比例取決於舉發機關,當舉發機關是直轄市或各縣市政府時,其罰鍰的75%將分配給直轄市或縣市政府、24%分配給各處罰機關,僅1%繳給國庫,等於約99%的罰鍰是被地方政府拿走。更被外界詬病的是,地方政府分配的罰鍰只需提撥12%作為交通執法與交通安全改善經費,其餘罰鍰收入則流入市庫,可做其他用途,因此常被民眾批評是「搶錢」。

    針對測速照相設置數量引起民怨,內政部表示,警政署將研擬三大策進作為,首先將要求交通工程改善先行,以此作為降低交通事故的首要手段,若經評估後仍無法有效降低事故風險時,才設置測速照相等科技執法設備,以強化交通安全管理。

    內政部接著指出,針對「取締一般交通違規作業程序」所涉測速照相事項,將增訂設備設置與調整標準,研擬更具體設置條件,同時訂定成效評估指標,以調整及汰除不合理的執法點位,避免造成社會不良觀感。

    內政部也提到,測速執法目的在於減少交通事故發生,並促使民眾養成遵守交通法規的習慣,以維護行車安全及交通秩序,並非以取締用路人為主要目的,因此測速照相執法設備設置地點不得位於隱蔽處,並應設有明確警告標誌,讓用路人得以預先知悉並採取適當減速行為,避免因急煞發生事故,以符合測速照相執法設置目的與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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