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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析張文隨機攻擊4大疑點 吳崑玉支持提升見警率:但「這件事」根本亂搞

    2025-12-20 13:23 / 作者 林佳鋒
    北捷爆發隨機攻擊案,鐵路警察配長槍巡邏。警方提供
    通緝犯張文昨在台北車站、中山站隨機攻擊,造成至少3人死亡,張男也墜樓身亡,行政院長卓榮泰要求警政署加強戒備,對此,政治評論員吳崑玉認為在在室內空間提高見警率是對的,但是「帶長槍(T-65)根本是亂搞」,5.56軍用子彈穿透力太強,且容易跳彈造成無謂傷亡,應學香港機場特警使用MP-5衝鋒槍跟手槍。

    張文隨機攻擊案爆發經過一個晚上,吳崑玉表示,還是無法理解張男的動機與犯案邏輯。首先,一般而言煙霧彈主要功能是敵軍無法瞄準,瞄不到就打不到。所以煙霧彈的使用時機,通常是在通過開闊地前丟出來,使敵軍機槍或狙擊手找不到目標射擊,然後隊員快速通過危險區域。但北捷與中山站路口,既沒狙擊手,也沒警察,看不懂他丟煙霧彈的目的?

    煙霧彈次要功能是作為信號標示使用。例如告訴直升機降落點,或以紅色煙霧彈作為全軍攻擊發起訊號,但這次是孤狼犯案,沒有人跟隨,發啥信號?如果要製造密集人群踩踏事件,最低需求是催淚瓦斯。當年工運團體到立法院青島門抗議一例一休還是啥的,就丟過煙霧彈,差點撿起來丟回去。難聞歸難聞,但還不致於造成恐慌踩踏。

    吳崑玉也提到,如果要製造混亂,張男箱子裡的十幾二十瓶汽油彈,殺傷力與破壞力可能更驚人。張男有點火丟一瓶汽油彈出去,用的點火工具還是露營級的點火槍,但似乎丟出去後既沒炸開也沒燒起來?玻璃瓶汽油彈需要高度與投擲力道砸破瓶子才能燃燒,張男那種低手投垃圾筒丟法,根本不會碎也不會燒。

    而且,燃燒需要有易燃目標,才能擴大燃燒面積與時間。如往箱子裡丟,或去燒整排機車,或燒手扶梯,或車廂,那將造成極大傷亡與恐慌,但張男沒這麼做。

    吳崑玉指出,這次主要傷亡均來自刀械刺穿傷,刺胸或割頸,這個很難防。但若比對鄭捷殺人案,密閉空間比較好處理,因為無處可跑,但張文是在大街犯案,衝進百貨公司亂砍,非常奇怪。

    至於有人認為可能是恐攻,吳崑玉則表示,恐攻通常有目標,有訴求,有留下聲明或遺書,表明控訴目標與訴求,但此人沒有。如是想自殘,自己跳下去就一了百了,為何要在人群聚集地製造恐慌與混亂?又隨機砍死那麼多無辜路人陪葬?

    吳崑玉認為,張文的行為比較像是一個精神失常的人想要鬧事發洩,不太像啥第五縱隊專業製造恐慌。不過真相有待警方後續調查,多猜測或指責無用,上升為政治議題更是混蛋。

    另外,吳崑玉也認同,警方在室內公共空間提高見警率是對的,但帶長槍(T-65)根本是亂搞。5.56軍用子彈穿透力太強,還會跳彈,造成無謂傷亡,香港機場特警帶MP-5衝鋒槍與手槍才是對的。

    他提到,過去還在黨團時,便與警政署溝通了很多年,巡警應廣泛配備「非致命性武器」,電擊槍、辣椒槍之類的,起碼有5-10公尺射程,不是辣椒水或防狼噴霧那種只能噴1-3米的東西。

    面對持刀歹徒,有所謂「7米法則」,警察至少離他7米用槍,才能取得安全距離,否則自己可能也會被刺傷。這是因為人體移動速度,最快可以達到每秒8米,受過訓練的人可以做到,但一秒鐘時間,要人從拔槍到開保險再到瞄準射擊,是有點困難的。尤其在狹窄空間內,警察的主要任務是「制伏」歹徒,使其喪失行動能力,不是擊斃。所以需要的是使人喪失行動力的工具,不是軍用槍械。

    最後,吳崑玉也奉勸政治人物們不要亂槍打鳥,仇視生存遊戲玩家與軍品店家,「你不知道你惹到的是群什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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