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台64線快速道路1/25發生一起驚悚死亡車禍,25歲溫姓男子搭多元計程車返家,竟遭林姓司機當場丟包,之後接連被4台車輾過身亡。讀者提供
一名溫姓政大畢業生日前在台64線快速道路被Bolt叫車平台派遣的多元計程車丟包,慘遭4輛後方來車輾斃,Bolt昨發聲明「哀悼但不便說明」引發眾怒,今(30日)才強調「已將該司機停權」。對此,政大法學院副教授劉宏恩怒轟,Bolt才進軍台灣4個月就發生這麼大的事,有太多疑點需要說明追查,而大罷免志工「許達達」也發文直言,這起令人心痛的事件讓他聯想到1996年的彭婉如命案,根本就是「制度殺人」,喊話交通部必須硬起來修法,打破平台的免責金牌。
劉宏恩今在臉書發文指出,台64線快速道路上被林姓計程車司機丟包輾斃的政大畢業生是用Bolt叫的車,Bolt才進軍台灣市場4個月就發生這麼大的事,卻只發聲明表示「不便說明細節」,他質疑,林姓司機的車是否靠行車,是哪家車行還是計程車合作社,為何沒辦法去找到車行或合作社負責人出來說明?
劉宏恩直言,假設林姓司機是自己個人車行,可是個人車行必須具備多年良好駕駛記錄(無違規記點和乘客申訴記錄或獲選優良司機)才有資格申請,然而「依他這種不顧乘客危險的駕駛習性到底是怎麼申請到個人車行的?是哪個縣市政府交通局許可的?有這麼多好問題可以追、應該追,記者們一個都不去追嗎?」
劉宏恩強調,台64線是他常開的快速道路,實在難以想像它哪裡有地方可能下車,因為人下了車就根本等於只能在車道上,「你要告訴我林姓司機『無法預見危險』、『非有意致乘客於危險中』,孰人能信?」
對於這起不幸事件,大罷免志工「許達達」今也在臉書發文表示,他認為這根本稱不上是單純的交通事故,而是一場制度殺人。他談到,與法界朋友私下討論後,這不僅只是「過失致死」,把一個明顯失去穩定行動能力、毫無自救能力的人丟在快速道路,這在法律評價上,其實已經非常接近刑法第294條「違背義務遺棄罪」的邊緣。
許達達說,這起事件讓他想到1996年的彭婉如命案,那是臺灣社會集體創傷的起點,當年痛定思痛,修了《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整頓了計程車業,建立了駕駛人執業登記與前科篩選機制。但三十年過去,現在的風險已經變形了。他談到,以前大家怕的是「路邊隨手攔的小黃」,現在大家習慣用手機叫車,以為有GPS、有APP、有路徑分享就很安全,但台64案狠狠打臉了這個迷思,「這名年輕人搭的是合法的多元計程車,透過平台叫車,結果呢?依然是一條不歸路。」
許達達直言,這背後有一個很多政治人物不敢碰、或者根本看不懂的結構性爛瘡,那就是「平台」、「車隊」與「司機」之間的三角遊戲。依照現行法規(俗稱Uber條款),這些跨國平台為了在臺灣落地,必須跟在地的合法運輸業者合作,所以當消費者在APP上叫車,以為你在跟平台買服務,但法律上,載你的是可能你連聽都沒聽過的車隊司機。
許達達質疑,一旦出事的時候,平台雙手一攤說自己只是「資訊媒合」,車隊兩手一攤說司機是「靠行承攬」,最後所有的法律責任、賠償壓力,#部壓在最末端那個可能情緒已經失控的司機,以及那個已經死掉的乘客身上,「這就是為什麼我說這是制度殺人,我們的法規創造了一個完美的卸責迴圈,讓賺最多錢的平台,負最少的責任。」
許達達接著說,他也要幫司機說句公道話,現在的平台演算法極其殘酷,消費者一個負評可能就導致司機被停權、斷炊。在這種高壓下,司機要把一個發酒瘋的乘客載到派出所,那是耗時耗力還沒錢拿的苦差事,「如果制度不給誘因,不把這種「額外服務」計入獎勵,或者由平台承擔部分風險,我們憑什麼要求每個月賺沒多少錢的司機都要當活菩薩?」
許達達提出3項建議,第一,交通部必須硬起來修法,把「高風險乘客處置」寫進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明訂在乘客酒醉或意識不清時,司機「只能」將其載往警局或醫療院所,且由此產生的額外費用與工時,「必須」由平台買單或由乘客承擔,不能讓司機自行吸收。
第二,打破平台的免責金牌。既然平台透過演算法控制了司機的派單與收入,就必須承擔連帶的管理責任。不要再讓那些跨國財團躲在「資訊服務業」的招牌後面,賺著臺灣人的錢,卻連最基本的安全網都不願意補。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點,把「夜歸安全」當成國家級的公共政策。從警政APP的定位,到路邊超商的合作,再到車內的錄影錄音規範,這些不該是散落在各個部會的碎片,而該是一張完整的網。
他強調,彭婉如當年沒能回家的遺憾,催生了婦女保護的黃金十年,如今台64線上這條年輕生命的逝去,能不能換來下一個十年的乘車安全?這考驗的不只是民進黨政府的智慧,更是良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