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長陳世凱今(4日)表示,目前除朝向吸毒者預防性吊銷駕照方向修法外,也不排除祭出車輛沒入處分。資料照。李政龍攝
近日毒駕事件頻傳,交通部研擬修法加重處罰,部長陳世凱今(4日)受訪證實,目前除朝向吸毒者預防性吊銷駕照方向修法外,也不排除祭出毒駕車輛沒入處分,且若拒絕接受毒品檢測,首次罰鍰將提高至27萬元,同車乘客若明知駕駛毒駕也要罰1.5萬元。陳世凱強調,相關修法最慢6月底前提出草案,希望越快越好。
據交通部規劃,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毒駕者吊扣駕照1至2年,未來將加重為吊銷駕照並停止考照3年,首次毒駕即按法定最高額裁罰,再犯者每次再加罰9萬元且無上限累計。
交通部指出,未來若拒絕接受毒品檢測,首次罰鍰將提高至27萬元,再犯每次再加罰18萬元,同樣採無上限累加方式。此外,毒駕遭吊銷駕照後若仍無照上路,現行加罰1萬2千元也將提高至3萬6千元,累犯同樣採無上限加罰機制。
至於各界最關注的「車輛沒入」處分,交通部規劃未來毒駕案件不論駕駛是否為車主,違規車輛均可沒入,並新增「同車乘客責任」,對明知駕駛人吸毒後開車卻仍搭乘的乘客開罰1.5萬元,希望藉此降低毒駕發生機率。
除此之外,交通部也擬針對吸毒者建立「預防性管理機制」,未來經確認施用第一、二級毒品者,即使未實際駕車,也將直接吊銷駕照並停止考照2年,施用第三、四級毒品者則吊扣駕照1年,並將增設戒癮門檻,因毒駕或吸毒遭處分者,未來須完成戒癮治療或相關講習,並經一定觀察期間後,才能重新取得駕照資格。
交通部指出,短期內將先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要求經確認施用毒品者,在完成戒癮治療或講習前不得駕車;重新取得駕照後則僅核發3年期短期駕照,並持續追蹤管理長達6年,若期間再有施用毒品情形,將不得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