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馬線有人就要停」政策取消。陳品佑攝
立法院4月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日前警政署宣布,自6月30日起實施「斑馬線上有行人駕駛須停讓」,但遭批矯枉過正。交通部長王國材今日(6/27)再次表示取消此措施,改維持車輛與行人間隔約3公尺須停讓,因為駕駛人觀念已提升。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條文內容包含車輛未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罰鍰從3600元提高至6000元,違規記點為3點,還得接受3小時道安講習。
原先的「斑馬線上有行人駕駛須停讓」執法遭外界批評矯枉過正,交通部昨日(6/26)召開會議,王國材認為這樣的執法措施太嚴苛,會議中決議以原訂的3公尺為標準,也就是說行人在斑馬線上3公尺內的車輛需停讓。
王國材表示,會議中專家認為,在現行執法標準下,已看到駕駛人對此觀念的提升,待6月30日實施新修正處罰後,應該更能發揮執法效果,所以在與警政署討論後,決定維持現行取締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