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某高中國中部近日發生國三生遭同校學生割頸身亡意外,校園安全問題再度受到關注。教室示意圖。資料照
新北市某高中國中部近日發生國三生遭同校學生割頸身亡的憾事,校園安全問題再度受到關注。然而,基於《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兒少法)相關規定,依法不得報導或公開學校名稱,律師林智群今(12/27)批評,「這個法條,已經矯枉過正,到底是保護誰?」憂心會讓一堆不知情的家長繼續把自己的寶貝送入虎口。
林智群律師今天在臉書發文說:「國中生刺同學的事情發生了,這個要防範,說實話很難啦!」他談到,老師沒懲罰權,警察也不能隨便進校園,到底該怎麼處理,也無法要求這位學生學生轉學。
林智群說,這名少年就是之前在其他學校惹事,才轉到現在這個學校的。然而他也觀察到一個現象,就是媒體報導都不會提到是哪所學校,這是因為有《兒少法》第69條規定,不能報導透露任何相關可以特定少年的資訊。
林智群指出,這個規定當然是避免學校被污名化,但在一些情況下,就顯得不合理。他舉例,像之前發生過某幼兒園老闆兒子對幼童性侵害的事情,基於媒體都怕被罰,不敢報導是哪個幼兒園,司法機關的文件也會遮蔽幼兒園的名字,結果反而讓一堆不知情的家長繼續把自己的寶貝送入虎口。
林智群發文最後感嘆:「這個法條,已經矯枉過正,到底是保護誰?難道其他民眾沒有知的權利嗎?其他民眾的小孩就不用被保護?」網友也紛紛留言說:「應該公佈那所學校及殺人兇手名字,給大眾知的權利」、「酒駕也是近幾年才公布長相,你講的事情我看沒多發生幾次事件沒人願意改」。
《太報》關心您,勇敢拒絕任何形式暴力,求助專業人員保護自己與他人的安全。
‧全國家暴專線:113
‧報警:110
‧線上通報:關懷e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