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某國小發生師對生不當管教,校方與教師被判國賠5萬元。示意圖,本報繪製
嘉義市一所國小爆發不當管教,一名女班導師被控拍打學童頭部、手臂,並在午休時要求學生將課桌椅搬至走廊罰寫,涉嫌侵害學童人格權及自尊心。學童的律師父親向學校提起國家賠償,請求20萬元精神撫慰金。嘉義地方法院今(1/23)宣判,認定導師確實涉不當管教,判學校和老師共同賠償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顯示,因學童上課不夠專心,班導師多次以手拍打學童頭部、手臂,被其他同學目睹後,使學童感到不堪,侵害學童人格權;此外,學童因未能完成作業與訂正,導師要求他在午休時間,獨自將課桌椅搬到走廊罰寫作業,刻意孤立學童且實施標記性管教,讓旁人產生異樣眼光,造成學生自尊心受創,違反平等原則、比例原則及合理原則,屬不當管教,侵害其人格權。
法官審酌原告的身份、地位、經濟能力、侵害情狀及原告遭權利侵害次數非單一,這所國小為國民教育專責學校,其教師未能專業施教以保漲原告權益等情狀,判決校方和老師應賠償5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仍可上訴。
針對官司,律師家長表示,尊重法院判決,決定不上訴,當初請求20萬元精神慰撫金,若確定勝訴,將把賠償金額補足20萬元捐給家扶中心,希望能喚醒大家就師對生霸凌議題的關注。
另外,據《ETtoday新聞雲》,該所國小黃姓校長表示,收到判決書並與律師討論後,再決定是否上訴,學校已開考績會懲處犯錯的班導師,也會持續宣導;市府教育處則說,由校方依規定處置,校方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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