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二生最後選擇輕生。資料照。人本教育基金會提供
台中市豐原高中一名高二學生(以下稱A生)於2023年2月因不堪長期遭學務主任、主任教官等人霸凌,在家輕生。事件曝光後,監察院於今(3/15)公布調查報告,揭露豐原高中與台中市教育局在處理此案中的重大違失,該生在校多次遭栽贓吸毒、偷竊、抽菸並記過,陳情卻不受校方、教育局調查及落實督導,並通過糾正。
監察院調查,A生在校期間,曾多次被張姓學務主任、張姓主任教官栽贓偷竊、吸毒、抽菸,並遭到頻繁搜查書包、記過、逼迫休學。監委指出,張姓主任教官甚至在校內對其他學生公開詆毀A生,稱其為「社會敗類、垃圾」,勸阻其他學生與其來往。
在持續受到校方不當對待後,A生於2023年2月18日選擇在家輕生。然而,豐原高中事發後試圖息事寧人,將責任歸咎於A生個人與家庭因素,甚至聲稱學生為「意外離世」。事件曝光後,A生的朋友們透過臉書粉專「靠北豐中」發聲,短短兩日內即累積超過30篇貼文,揭露A生燒毀休學申請書的社群發文、與校安人員爭執的影片等霸凌證據。
監察院調查指出,豐原高中未依規定於5日內召開校事會議處理A生遭不當對待一事,而是在拖延近20日後才成立調查小組,直至A生父親召開記者會才引起社會關注。台中市教育局亦未善盡監督責任,直到事件曝光後,才於2日內將校長、學務主任、主任教官等7人調離現職。
監委表示,教育局於2023年2月21日派員赴該校督導,卻未確實督促校方儘速依規定召開校事會議,甚至在3月1日還曾建議校長「暫緩」召開會議,隨後才更改決策,顯見其對相關規範的漠視與監督不力。
調查報告進一步指出,教育部於2022年10月曾接獲檢舉,指稱張姓學務主任違規搜查學生書包、抽走學生外套並翻找口袋,但校方竟由張本人進行自我調查,並自行核章結案,明顯違反《行政程序法》「當事人應自行迴避」之規定,亦是惡劣的教育示範。
此外,監委調查發現,A生在短短一年半內遭受1次大過、4次小過、18次警告,並在輕生前於校內二度灑白包,明顯表達求助訊號。然而,校方不僅無視A生的心理狀況,反而當日仍對其處以小過及警告懲處,顯然未顧及學生的身心健康,違反《兒童權利公約》第3條「兒童最佳利益」原則。
經調查小組審查,A生所受懲處中,1次大過有瑕疵,3次小過與13次警告應撤銷。監察院認定,豐原高中對學生懲處程序嚴重瑕疵,違反比例原則,佐證A生確實在校遭受霸凌。
監察院報告同時揭露,豐原高中張姓主任教官還涉及對另一名B生進行性騷擾。根據調查,校方曾於2023年3月23日的臨時校務會議中知悉此事,但未依法進行通報與調查,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相關規定。台中市教育局亦未落實督導,最終導致6名教職員因延遲通報遭裁罰6萬至12萬元不等。
監察院批評,台中市教育局在接獲B生家屬陳情後,未交由熟悉性平業務的生輔組處理,反而讓張姓學務主任辦理,且未進一步審查,即逕行回覆陳情人,嚴重延宕校園性別案件的處置。
監察院基於豐原高中及台中市教育局在本案中的嚴重違失,對兩單位提出糾正。針對已遭撤職的張姓主任教官及停聘的張姓學務主任,監察院提醒教育部應建立配套機制,確保類似案件的當事人無法在懲處後輕易返回校園,避免再度發生對學生權益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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