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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大學人事案逆轉!陳泰然4年前當選董事長 高院:決議無效

    2025-11-19 15:14 / 作者 駱肇樑
    高院19日逆轉前審判決,認定文化大學董事長陳泰然4年前當選董事長決議無效。翻攝自文化大學官網
    文化大學前董事長張鏡湖6年前過世後,董事會和董事長人選便頻傳爭議,原本法院裁定選任陳泰然代理董事長,陳泰然後續又參選第18屆董事長,並由文化大學董事會於2021年9月決議由陳泰然當選,不過黃有良等5位「校友派」董事不服,認為張鏡湖女兒張海燕所屬的5名「家族派」投票時已不具董事職務,當時卻參與投票,讓陳泰然當選,於是提起確認董事會決議無效訴訟,台灣高等法院今判決議無效。

    前文化大學董事長2019年11月過世後,董事會僅剩10名董事,董事長一職則懸缺,後續推選繼任的董事長,表決時形成5比5,士林地院2021年7月23日裁定由台大前副校長陳泰然出任臨時董事,並代行第18屆董事長職權,同年9月13日第18屆第43次董事會改選董事長,由陳泰然以6票勝出。

    不過黃有良、金榮華、陳樹、袁興夏、張冠群等5名董事不服,認為張海燕、王寶輝、彭誠浩、白省三、蔡政文等5名董事,因無故缺席同屆第37、38、39次董事會,因此自2021年6月16日起,當然解任董事職務,然而5人竟參與第43次董事會,並投票給陳泰然,董事會做成的陳泰然當選董事長決議不合法。

    士林地院一審判黃有良等人敗訴,不過上訴二審後,高等法院認為張海燕等5人當然解任後,本不得參與董事長選舉投票。然而5人仍領取選票參與推選董事長投票,勘認陳泰然與陳姓對手各得的6票、4票中,有張海燕等5人的票,雖因是無記名投票而無從確定5人投票對象,無從剔除其選票,不過仍可判斷決議方法是否有瑕疵,因此依私校法規定,陳泰然當選董事長決議應屬無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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