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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師生戀害女碩士生2度墮胎 副教授遭校方解聘

    2023-07-20 12:14 / 作者 呂志明
    已婚蔡姓副教授,與指導的黃姓女碩士生,發展不倫師生戀。翻攝pixabay
    已婚的某教育大學蔡姓副教授,在指導黃姓女研究生時發展不倫師生戀,害女學生2度墮胎,這個事件被PO到臉書社團後,被校方教師評審委員會會議決議解聘且1年內不得聘任為教師,蔡男不服提起申訴被駁,因此提起行政訴訟,但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校方教評會的決議於法並無不合,予以駁回。

    2018年間,蔡姓副教授因為指導黃女發展師生戀,2人自同年10月間開始交往並發生性關係,黃女還因為意外懷孕2度墮胎,直到2019年3月間2人鬧翻後分手。沒想到這個事件被有心人PO到臉書社團,內容提到蔡男與黃女發生師生戀關係,還因此導致黃女懷孕墮胎。

    校方得知後於2019年6月間召開性平會,決議成立調查小組啟動調查,調查後做成報告書,認定蔡男行為雖然未達《性平法》性侵害及性騷擾的構成要件,但已違反「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且情節重大,建議依行為時《教師法》相關規定予以解聘。

    最後,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會議認定,蔡男違反《教師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規定,決議予以解聘,且1年不得聘任為教師,並經教育部核准,蔡男不服提起訴願,遭決定駁回,因此提起行政訴訟。

    蔡男主張,校方性平會針對這個事件,雖是委由調查小組進行調查,然而後續卻又一再抽換調查報告書,甚至在他已提出申復後,竟又再度抽換調查報告書,校方性平會倘若認為調查報告內容有新事實、新證據,理應依《性平法》相關規定重新調查。

    蔡男認為,但校方卻在未重啟調查程序、未踐行對他、相關人訪談的前提下,即在申復程序中,在被教育部2次退回後,抽換調查報告書,並恣意增補調查報告所認定的事實與理由,使得本件調查程序與調查報告書的作成,顯然有重大瑕疵,

    而原處分既然是依據調查報告認定的事實所做出,但調查程序既然有瑕疵,依此做出的結果必然有誤,因此聲明訴願的決定定原處分均應撤銷,雙方的聘任法律關係存在。

    不過,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教育部2次退回學校調查報告的原因,是請校方釐清蔡姓副教授的行為是構成《性平法》第2條第4款所定的性騷擾,還是「防治準則」第7條所定的違反專業倫理及法規名稱錯植、法規引用錯誤及事實認定之疑義,並非一再抽換,且學校依校教評會之決議解聘,於法並無不合,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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