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師示意圖。取自Pexels
嘉義縣黃姓男子因病至某醫院治療,醫師先後取下他左、右顱骨各1片,進行顱內減壓。之後,黃男轉往北部醫院,準備修復顱骨,原醫院的李姓護理師卻少給一片,害黃男動了2次手術,李女因此挨告,並被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
起訴書指出,2021年9月間,黃男騎車時突因左側肢體無力倒地,在嘉縣某醫院就醫,並進行顱骨減壓手術,先後取下右顱骨、左顱骨各1片,密封包裝交給醫院骨骼銀行保存,並於登記簿登載2個欄位。
兩個月後,黃男轉至北部醫院治療,院方安排12月初進行左右顱骨成形手術,家屬請友人南下取回顱骨。未料,負責骨骼銀行保管的47歲李姓護理師,僅交付1片右顱骨。
當時,家屬友人還問李女,登記簿有2個欄位,李女短暫看了一看登記簿,表示沒有關係,並要該友人在2欄簽名。
等到北部醫院為黃男動手術時,這才發現缺了左顱骨,連忙聯絡嘉縣某醫院,雖然當晚10時緊急送抵,但手術已中止,只好於2天後再為黃男動1次手術。
黃男家屬不滿,認為兩次手術增加身體傷害風險,李女有所疏失,因而提告。
李女坦承第一時間只交付1片顱骨,否認有傷害犯行,表示登記簿2欄位,代表做了2次手術,但沒想到將另一側頭蓋骨也取下。
檢方認為,李女是護理專業人員且負責相關業務,不能諉稱不知,並無視登記簿上有取出日期不同2組欄位登記的事實而未心存疑竇。有應注意而不注意的過失,其過失與被害人所受傷害結果有因果關係。因此,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