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醫院工會抗議醫院強迫簽勞動節「賣身契」。工會提供
台大醫院企業工會今(28)日指控,台大醫院發出的一份五一勞動節上班意願調查表,僅提供護理人員「同意到院工作」的選項,卻未列出「依法休假一日」的選項,形同強迫全院門診護理師出勤。對此,台大醫院發言人陳彥元今日回應表示,只是發給當天同意排班者選填,確認要調移假日或領取加班費,依法員工可以在勞動節放假。
陳彥員表示,院方日前發布的公文明確指出,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五一勞動節為國定假日,將提供員工休假。公文只是針對當日要上班的護理人員,進行後續調查與安排。他並指出,可能是部分單位主管對公文內容理解有所落差,或工會對相關規定有所誤解,強調「我們絕對不會違反《勞基法》的規定」。
陳彥元進一步說明,此次調查的主要目的是確認在五一國定假日上班的員工,要請領加班費、還是挪移休假,進行調查,並且簽名具結,避免日後爭議,同時也是院方要完備的行政流程。
勞動部則發布4點聲明,首先《勞基法》明定,「五一勞動節」為放假日,當日原本為「工作日」的勞工,應予放假,工資照給;雇主如因營運需要,徵得勞工同意出勤後,要加倍發給工資。至於當日如果是勞工原本的例假或休息日,由勞資雙方協商另擇一日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