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黃先生因白內障到前鎮區一間眼科診所自費3萬元接受白內障手術,沒想到術後卻診斷出飛蚊症,更嚴重的是,右眼視力急遽惡化,最終完全失明。家屬提供
高雄63歲黃姓男子日前到前鎮區一間眼科診所自費3萬元接受白內障手術,沒想到術後卻診斷出飛蚊症,更嚴重的是,右眼視力急遽惡化,最終完全失明。黃先生原是計程車司機,如今生活與工作全被打亂,甚至因心理壓力大須看精神科就診,控訴醫師疏失並決定提告。
黃男家屬指出,手術後醫師診斷黃男出現飛蚊症,但在治療過程中,疑似使用「備用機台」進行雷射處理,並未即時處理感染或發炎問題,錯過了黃金治療時間,導致眼球功能完全喪失。更讓家屬無法接受的是,黃男明明是右眼手術,醫師開立的診斷證明卻寫成「左眼」,說詞反覆,兩次調解皆未果。
黃男痛批醫師:「你一張嘴就是騙人的鬼!像你這種品德,最好不要再做眼科醫師。」他憤而製作抗議背心,公開指控醫師應為其右眼失明負責。
黃男女兒則透露,曾質疑醫師是否在發炎初期即進行搶救,卻得到「又不是差那一兩分鐘會死」這樣的回覆,令家屬震驚與失望。
被指控的薛姓醫師則回應,黃男本身有三高(高血壓、高血糖、高血脂)病史,若術後出現發炎情況,其免疫系統反應原就不如一般人強,並強調「沒有延誤治療問題」,家屬可能對醫療流程產生誤解。
對此,高市府衛生局表示,由於雙方歧見過大,黃男於114年2月申請醫療爭議調解,衛生局依《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召開調解會議,並邀集具醫療與法律背景的委員參與,不過調解會於4月10日舉行後仍未達成共識,最終調解破局,衛生局也已於4月15日正式通知雙方結果。
衛生局強調,依規定,病方可自收到「調解不成立證明書」翌日起6個月內,提出民事訴訟或刑事告訴。黃先生家屬目前已控告醫師涉及《過失重傷害罪》,案件正式進入司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