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一名男子隱瞞自己感染梅毒、HIV還和對方發生無套性行為,導致對方染上性病。示意圖,取自Unsplash圖庫
中油一名王姓員工明知自己罹患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HIV)、梅毒等重大性病,卻竄改健檢報告、刻意隱瞞,多次和女友曉玫(化名)進行無套性行為長達半年,導致對方同樣感染梅毒,最終被依違反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等罪被判6年有期徒刑,民事部分則還須賠償該名女子203萬630元。
判決指出,王姓男子於中油任職,曉玫則是高中老師,因已達適婚年齡,故以結婚為目標和王男交往、同居,兩人第一次發生性行為後,曉玫即因感到身體不舒服,要求王男至醫院做性病檢查。
未料王男確認感染梅毒與HIV,發現自己為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AIDS,通稱愛滋病)患者後,竟竄改健檢報告並隱瞞病況,並於收到健檢報告當天及同年8月28日2度將竄改過的報告傳給女友,以騙取其同意發生無套性行為,導致曉玫因此感染梅毒,進而罹患憂鬱症、創傷後症候群等精神疾病,幸好並未感染HIV病毒,梅毒也於經過治療後痊癒,曉玫也因此對王男提出刑事與民事告訴,求償500萬元。
王男到案後對犯行坦承不諱,並稱自己有意和解,但難以負擔對方提出的500萬元和解金,請求依刑法第59條酌減其刑。一審法官審酌王男就職於國營企業、家境勉持,需與前妻共同扶養2名未成年子女等情,依他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2年徒刑,又犯明知自己為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隱瞞而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為,致傳染於人未遂罪,處5年徒刑,合併處6年徒刑。
不過基隆檢方不服提起上訴,主張王男除偽造健康報告外,2021年10月17日於林口長庚進行腹部手術前,醫護人員曾確認其是否為愛滋病患,王男卻未告知實情,且分手後又繼續尋找新伴侶,顯見其並無悔改之意,認為一審量刑過輕。
高等法院審理時認為,一審判決已詳細量刑審酌各項被告犯罪情節及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認為原審量刑屬適當,應以維持。至於請求減刑部分,法官認為其造成對方身心嚴重受創,迄今難以平復,惡性重大;雖說想和解,卻未實際支付任何醫療款項或賠償,請求從輕量刑並非有理,因此駁回檢方與王男上訴,全案定讞。
民事判決部分,基隆地院法官表示,考量曉玫因王男惡行,導致身體健康權、性自主權與貞操權、自由權受侵害,且因罹患梅毒,未來可能罹患其他疾病的風險提高,伴隨對可能罹患其他疾病的恐懼與擔憂,請求精神撫慰金核屬有據;審酌曉玫是高中老師,年收約100萬,王男是中油員工,每月收入6.5萬等情,判其應賠償非財產上損害200萬元,加上醫療費用及交通費用3萬630元為有理,總計應賠償203萬6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