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衛生局。游騰傑攝
臺北市衛生局今(15)晚發出新聞稿指出,接獲民眾檢舉,某超商APP違法廣告加熱式菸品及組合元件之多種品項價格等資訊,將依菸害防制法調查,釐清責任歸屬,最高可處製造、輸入業者新臺幣2,500萬元罰鍰,處販售菸品業者新臺幣50萬元罰鍰。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今年7月底宣布有條件通過美國、日本2家加熱菸業者,共14項產品與4款組合元件可上市販售,並於9月陸續完成上市前文件核定,2家業者分別自10月11日及10月19日起核准上市。
臺北市衛生局指出,惟某超商在上市生效前,違法刊登廣告加熱式菸品及組合元件之販售資訊,此舉涉嫌違反菸害防制法規定,同時提醒即使加熱式菸品及組合元件「已獲核准上市」,依菸害防制法規定,仍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廣告或促銷行為。目前衛生局已發函請超商陳述意見,將視調查結果儘速依法處辦。
菸害防制法第12條第1款規定:「菸品、指定菸品必要之組合元件,其促銷或廣告,不得以下列方式為之:一、以廣播、電視、電影片、錄影物、電子訊號、電腦網路、報紙、雜誌、看板、海報、單張、通知、通告、說明書、樣品、招貼、展示或其他文字、圖畫、物品或電磁紀錄物宣傳。」;同法第28條規定:「菸品製造或輸入業者,違反第12條各款促銷或廣告方式規定之一者,處新臺幣5百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同法第34條規定:「菸品製造業、菸品輸入業、廣告業、傳播媒體業者或廣告委託人以外之人,違反第12條各款促銷或廣告方式規定之一者,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
臺北市衛生局呼籲各業者應確實遵守相關規範,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所有菸品之促銷、廣告,違者皆依法處辦。同時提醒加熱菸絕非「無害」產品,其含有尼古丁與多種有害物質,與傳統紙菸皆為成癮性菸品,應拒絕接觸及使用。衛生局已結合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及臺北市合約戒菸服務醫事機構,持續提供戒菸藥物治療、衛教諮詢及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等多元便利戒菸管道,相關訊息可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官網(https://health.gov.taipei/)「菸害防制專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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