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案件示意圖。本報繪製
高雄26歲吳姓女子心儀黃姓高中男同學,吳女希望兩人成為男女朋友,但阿志只找她當「砲友」,經過將近1年,2022年1月間,吳女終於向黃男攤牌,但兩人談不攏,吳女於是拿預藏的水果刀刺黃男,導致黃男大量流血一度休克命危,送醫急救撿回一命。法院審酌情節給予吳女減刑,依殺人未遂罪判處徒刑3年2月。
判決指出,吳女和黃男原本是高中同學,出社會後兩人發生親密關係,經常上旅館開房間,吳女屢次向黃男確認關係,但黃男始終不願交往,並使出「PUA」(Pick Up Artist)手段再三用言語恐嚇污辱她,又一直找她約砲。
前年1月21日深夜兩人又相約苓雅區一家旅館,事後吳女覺得黃男不願交往只把她當玩物,心有不甘之下決心把話說開,但黃男態度不變,吳女拿著原本預藏的水果刀從背後猛刺他右後頸,黃男邊噴血邊逃往旅館大廳,經旅館人員報警,將昏迷休克的黃男送醫,到院時全身失血30%至40%,及時救回一命。案發後吳女留在旅館房內,警方獲報也當場將她逮捕。
檢方偵辦時認為吳女構成重傷害未遂,偵結將她起訴,高雄地院審理時,則變更起訴法條,認為吳女構成殺人,盼以殺人未遂罪論罪。吳女辯稱,黃男玩弄她的感情,還多次恐嚇她,她只要和黃男出門都會攜帶防身物品,而當時是因為黃男不斷以言語攻擊、羞辱她,她為了讓他閉嘴而出手刺他,並沒有殺人犯意。
吳女曾主張被黃男性侵,於法院另案審理中。法官審酌吳女一直渴望和黃男成為男女朋友,基於填補內心渴望或尋求性侵疑慮之解答,才持續發生性行為,案發當日吳女積怨已深,動機有堪值憫恕之處,符合減刑條件,事後也坦承犯行,可見其尚有面對司法追訴、處罰及悔悟之意,因此依殺人未遂罪判處她徒刑3年2月,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