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檢署。Google Map
台中地檢2016年間接獲情資偵辦台灣人跨境遠赴西班牙籌組電信詐欺機房,詐騙中國人的犯罪組織,檢方查獲黃男等7名機房幕後金主幹部,及董姓機手成員等38名共犯,8/21偵查終結,認定被告黃男等44人(另有1人在逃通緝中)涉犯詐欺取財罪,犯罪所得高達台幣4842萬元,向法院提起公訴。
台中地檢指出,本案係在2016年4月間接獲情資,疑有國人在境外籌組電信詐欺機房,由台中地檢指揮電信偵查大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第五分局、第六分局、霧峰分局共組專案小組展開調查。
偵辦過程發現,被告黃男於2016年間在台中市成立集團指揮中心,陸續召募38人加入集團擔任機手,自同年8月間起陸續搭機出境至西班牙馬德里詐欺機房據點,以假冒快遞公司客服、中國公安、檢察官等方式詐騙中國被害人。
台中地檢指出,本案機房設於西班牙馬德里之13處據點,於2016年12月間遭西班牙警方破獲,現場查獲200多名臺籍詐欺機房成員,經情資交換發現其中38人身分與本案鎖定之機手身分相符。專案小組旋即於2017年1月23日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針對在臺共犯執行搜索27處所,查扣現金台幣247萬元及名錶等相關證物,並限制出境出海。
然而,西班牙警方破獲該案後,將200多名罪犯解送至中國,台中地檢表示,我國於偵辦期間曾經透過法務部向西班牙提出司法互助,及依兩岸共打協議向中方提出移交相關證據之請求,雖未獲得回應,但專案小組鍥而不捨,持續追蹤查辦,於集團成員在中國受審、入監執行完畢而於2023年底陸續返臺後,檢察官旋再發動先於2024年3月間拘提集團成員32人到案,再於2024年6月間拘提在臺金主黃男等7人到案並聲請羈押,其中洪姓被告經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其餘被告經法院裁定交保。
台中地檢指出,全案歷經三波搜索、拘提、聲押等偵查作為,查知本案機房自2016年10月間起至2016年12月間遭西班牙警方查獲為止,計有126名中國籍被害人遭受詐騙,犯罪所得共計人民幣1073萬7090元(約台幣4842萬元)。
不過,由於該案相關被告在中國已被判刑8至12年,近日服完刑期返台,有法界人士指出,基於我國詐欺刑期較中國低,且台灣也沒有拿到被告在西班牙的犯罪證據,縱使後續於台灣判刑,也可能因為已在中國服過刑而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