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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歲少年無照駕駛撞死3人 金管會:強制車險理賠後將向監護人求償

    2024-10-22 21:58 / 作者 綜合中心
    15歲少年偷開祖父的休旅車,2024年10月17日晚間上路10分鐘,撞進小吃店,釀成3死2傷。照片是少年從警局移送少年法庭。讀者提供
    台北市內湖區一名15歲少年日前偷開家人的車上路,失控衝撞騎樓小吃店,釀3死2傷。金管會今天說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若為有效保單,若不幸發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得依法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但因有違反道交條例情事,產險公司理賠後會依法向加害人追償。

    北市一名曾姓少年本月17日晚間無照駕車,於北市東湖市場失控衝撞騎樓小吃店,導致3死2傷,被依過失致死罪移送,士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訊問後裁定收容,並解送法務部矯正署少年觀護所。

    金管會今天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表示,若強制車險保單為有效保單,產險公司會依約給付予受害人。然而,本案駕駛人為未成年無照駕駛,違反道交條例,產險公司在強制車險理賠後,會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9條規定,損害賠償責任應在駕駛人身上,因少年未成年,將向少年監護人求償。

    金管會今也透過新聞稿說明,強制車險影響範圍如下:

    一、經公路監理機關執行路邊稽查或警察機關執行交通勤務,或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併同舉發者,為汽車者,處新臺幣下同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為機車者,處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為微型電動車二輪車者,處75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罰鍰。

    二、倘不幸發生交通事故,雖汽車交通事故之受害人得依法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惟該基金於給付補償金後,在補償金額範圍內,會依法向加害人追償,以維護公平正義。

    三、公路監理機關對於未訂定本保險契約或本保險有效期間不滿30日之汽車,不得發給牌照、臨時通行證、換發牌照、異動登記或檢驗等。

    金管會提醒,汽、機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之車主,記得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並維持本保險契約不中斷,以保障自身權益。根據金管會保險局統計,截至今年8月底止,汽車強制車險投保率近100%,機車投保率為89.34%,微型電動二輪車投保率為9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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