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姓男子去年7月24日在警局前,灑汽油放火燒死杜姓友人,今日被國民法官判處無期徒刑。示意圖,非事件。取自Unsplash
雲林縣一名黃姓男子去年7月與杜姓友人因債務糾紛,兩人相約到台中市第四警分局談判,沒想到黃男不滿被當小弟,一時氣憤竟朝杜男潑灑8.5公升汽油並點燃,以致對方重傷慘死,檢方依殺人罪起訴求處無期徒刑,國民法官今(4日)開庭,判處黃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此案發生2023年7月,黃男在接送母親去醫院的路上,接獲杜男來電,要求他立即到台中警局前談判債務問題,黃男相當不爽,認為自己被當小弟般使喚,就在警局門口朝杜男潑灑8.5公升汽油,並點燃燒死對方,當時引發社會譁然。
黃男事後被檢方以殺人罪起訴,移審台中地院國民法官審理。10月開庭時,杜男姊姊痛哭,質問黃男為何無視法律,竟在警察局門口殺人,簡直泯滅人性,求法官判處黃男死刑。杜男的母親則難忘自己必須簽下兒子放棄急救書「這天我成了一位殘忍的母親」,痛斥黃男讓自己體會白髮人送黑髮人之痛。
台中地院國民法官今日對此案判決,黃男辯護律師說,黃男確實衝動犯了大錯,但他從頭到尾都認罪,也有嘗試對杜男家屬表達賠償之意,有悔意,請求量刑13年6月,而國民法官仍依殺人罪,判處黃男無期徒刑,終身褫奪公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