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翻攝自Google地圖
台中市警局少年隊陳姓小隊長、張姓及田姓偵查佐,各因申辦公積金未獲准、擔心經費等不足等原因,向租用監控設備的洪姓業者聲稱「便當錢不夠」,要求開假發票,浮報費用共約9萬元。檢方調查後,認為3人未將錢納入私囊,不構成貪污,而依偽造文書起訴陳、洪,張及田2員警則緩起訴。
檢方查出,張姓偵查佐2021年為抓少年藥頭,申請2萬4000元,要向洪男的鼎右公司承租1個半月的監控設備,張男提早掌握少年行蹤,實際上未使用到。
管理小隊公積金的張男,知道申請刑事辦安費常未獲准,員警要自掏腰包投入金積金,因此請洪男公司開立不實發票供他核鎖,待款項匯入洪男公司後,張男拿9%、10%當發票營業稅,其餘放入公積金,同年偵辦另案也用相同手法。
另外,陳姓小隊長則以個人名義向洪男購買偵防器材,費用為1萬8000元,在尚未付費前,得知隊員因另案租用監控設備,1萬8000元費用獲核准,才發現無監控需要,並未承租,但陳以此名義要求洪開假發票,用來添購偵防設備。
田姓偵查佐追緝少年毒販時,申請4萬元向洪男公司租用2個月的偵防器材,使用1個月就抓到人,原僅要付2萬元,但田男考量到少年離開觀護所後仍有高機率再犯,屆時要再申請租用器材,可能因年底經費用完、流程耽誤等原因,因此也請洪開假發票浮報經費,預留為後續辦案使用。
檢方訊問時,3人均坦承犯行,洪男則稱是張男、陳跟他說「「便當錢不夠、要報便當錢」,自己沒多賺錢,因為要繳5%營業稅、8%營利事業所得稅,還要倒貼3%。
檢方認定,3警浮報經費均未落入私囊,難認有不法意圖,主觀無詐財犯意,未構成貪汙,因此偵結,依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嫌起訴陳姓小隊長、洪姓男子,張姓、田姓偵查佐及黃姓會計3人緩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