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策院文化科技處長李懷瑾遭爆職場霸凌。翻攝文策院網站
文化內容策進院近日被離職員工投訴,被「VR推手」文化科技處長李懷瑾職場霸凌,李還濫用公款。對此,台北市勞動檢查處今(23日)說明,派員至文策院實際勞動檢查,發現文策院有實施職場不法侵害預防計畫,但欠缺執行紀錄,還有其他執行缺失,已要求限期改善。
勞檢處指出,近日,文策院疑似發生職場霸凌事件,為確保雇主有採取職場暴力預防措施及保障勞工的勞動權益,勞檢處已主動派員實施勞動檢查,經檢查發現,文策院已訂定職場不法侵害預防計畫,但部分執行有缺失,或者未依計畫執行,譬如欠缺查核評估表,以及未明定申訴案件處理期限、部分工作場所未有危害辨識紀錄等,勞檢處已依法要求事業單位限期改善。
勞檢處說明,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3款規定,雇主對勞工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另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條之3規定,雇主為預防勞工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應針對工作場所進行辨識及危害評估,依工作適性適當調整人力,並建構完善行為規範及事件處理程序等暴力預防措施。
勞檢處統計,台北市民眾反應有關職場不法侵害的申訴案件逐年上升,113年達776件,反映勞工的勞權意識逐漸提升,也顯示出本市企業對職場不法侵害防範的措施尚有不足。
勞動局局長高寶華強調,職場不法侵害不僅影響勞工的身心健康,也對企業的生產力與員工士氣帶來負面影響,呼籲各事業單位應重視設置預防措施,積極為員工建立安全的工作環境,設置有效的應對機制,確保勞工的職場安全。
勞檢處處長梁蒼淇呼籲,雇主應依法建構完善的防範措施及事件處理程序,勞檢處將持續辦理相關教育訓練並加強勞動檢查,事業單位如違反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將處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台北市勞檢處今說明文策院職場霸凌預防計畫未確實執行,已糾錯限期改善。北市勞檢處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