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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歲少年遭警逼脫褲下跪刑求 監院糾正桃園市警局

    2025-02-08 17:59 / 作者 林佳鋒
    桃園市警局武陵派出所警員涉嫌刑求17歲少年,市警局遭監察院糾正。示意圖,陳品佑攝
    去年2月間,桃園發生17歲黃姓少年遭桃園分局武陵派出所警員刑求案件,監察委員調查後,認定警方違反法律程序,還拿電擊器、警棍、鐵製印台及徒手毆打少年成傷,還要求他下跪並脫去外褲,現場主管及其他警員皆未阻止,監察院今(2/8)發布新聞稿表示,警員法治觀念淡薄,違失情節重大,糾正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並要求議處相關人員。

    監委葉大華、蔡崇義調查發現,武陵所警員在少年配合調查自行入所後,未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告知少年權利,也未依規定領用電擊器,可見各級主官、主管未負起保管及督導考核責任;桃園市警局身為直屬上級機關,未落實督導責任以致發生本案違失,且近年該局亦發生多起執勤爭議,應深切檢討,積極研謀制度性改善方案,以防類似事件重演。

    調查提到,黃姓少年因謊報自己涉犯妨害自由案件,王姓巡佐及鄭姓警員認為其供述不實誤導辦案,因破案心切心生不滿,竟在武陵所民眾等候區等場所,以電擊器、警棍、鐵製印台及徒手等方式攻擊黃姓少年,造成少年多處擦、挫、鈍傷。當時在場童姓及張姓副所長及其他員警也未制止,違失情節重大。

    監委並指出,武陵所警員未依規定領用、保管及使用電擊器,任憑王姓巡佐持電擊器多次電擊少年,警械淪為刑求工具,保管警械人員及主官、主管均未依「警察機關電擊器領用保管作業規定」負起責任,可見桃園示警局及所屬桃園分局,就電擊器相關管理與教育訓練機制未落實,應通盤檢討。

    監委表示,桃園市警局轄屬10分局、82間派出所當中,「治安熱區」42所,「非治安熱區」40所,治安熱區派出所員警因公涉訟案件數為非治安熱區的6.18倍,治安熱區警員因高強度、高張力的治安環境,易採取較強力方式辦案,可能導致如本案刑求問題,市警局應在治安熱區的分局及派出所常態訓練中,開辦正當法律程序課,減少觸法風險。

    監委強調,本案凸顯桃園市警局第一線員警對兒少權益維護的遵法意識嚴重不足,未能察覺未成年人容易懾屈於成年人威勢。警政署應督導桃園市警局研提制度性之改進方案,桃園市警局應綜合本案桃園地檢署偵處結果及監察院調查意見,通盤檢討原行政懲處案有無應增減修正,並應由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協助警政署督導桃園市警局確實檢討改善,保障兒少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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