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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好心!桃機撿到錢包「偷藏3萬現金」 赴美男上機前被逮

    2025-02-12 20:52 / 作者 陳怡穎
    一名男子拾獲遺失的錢包,竟拿走裡面的3萬3800元現金再交給警方,幸而被及時攔截。讀者提供
    桃園機場一名48歲陳姓男子於航廈內拾獲旅客遺失的錢包,私自把錢包裡的3萬3800元現金拿走後,再把空錢包轉交給機場保全。失主接到通知取回財物時,驚覺款項短少,航警緊急調閱監視器畫面,及時在D9登機門攔截陳男,全案依侵占遺失物罪嫌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航警局保安警察大隊表示,案發時間為2月8日晚間10時許,機場保全人員接獲旅客交付拾得的錢包,隨即通知警方處理。值班員警查閱錢包內容物後,立即聯繫剛離開桃機的失主,請他返回航廈領回,未料,失主清點財物時,驚覺錢包裡僅剩兩張外幣紙鈔,原本應有的新台幣3萬3800元已不翼而飛。

    警方立即調閱監視畫面追查,發現陳姓男子在撿拾錢包後,並未立即歸還,而是先把錢包裡的現金取出,再交給機場保全。保安警察大隊員警判斷陳嫌可能尚未離境,立即趕往第二航廈D9登機門,成功攔截正準備搭機赴美的陳男,當場在他的隨身物品中起獲遭侵占的3萬3800元現金。

    警方指出,陳男原定搭乘當晚航班前往美國,如非航警即時行動,失主的財物恐怕難以追回,而陳男的行程也因涉嫌犯罪被迫取消,全案依違反刑法第337條侵占遺失物罪,移送桃園地檢署進一步偵辦。

    航空警察局強調,機場為國際交通樞紐,所有違法行為皆逃不過監視設備與執法人員的眼睛。依據《刑法》第337條,侵占遺失物可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萬元以下罰金。警方呼籲,民眾如拾獲財物,應立即交付警方或相關單位,共同維護社會治安,切勿因一時貪念誤觸法網,否則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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