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法籍舞蹈老師趁教學時性侵女學員,遭判刑7年。圖為示意圖,非本案女子。Pexels
法國籍舞蹈老師布萊西去年來台開設舞蹈教室,某次進行1對1教學時,趁著指導女學員練習臀部動作,突然關掉教室燈光,再從後方性侵得逞,5小時內就有2名女學生受害。女學生決定報案,布萊西面對偵訊卻否認犯行,辯稱是跳舞互動時產生的情慾流動性關係。台北地院不採信,依強制性交、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布萊西7年徒刑,並於期滿後驅逐出境,布萊西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今(4/16)駁回,仍判7年徒刑,全案可上訴三審。
檢警查出,布萊西透過經紀公司邀請,來台參與表演講座,因深受學生歡迎,他決定在台北市承租舞蹈教室,採預約1對1教學制,邀受最性感的雙人舞Kizomba。
去年3月16日下午3時許,布萊西進行教學時,要求A女面向牆壁雙手扶牆、雙腿屈膝抬高臀部,不斷扭臀練習動作,A女依照指示練習,布萊西卻色性大發,突然關掉教室燈光,並安撫說「妳太緊張了,應放鬆」,接著突然拉下A女韻律褲,不顧A女反抗性侵得逞。
當天晚上6時30分至8時,布萊西教導B女時,也要求對方擺出相同姿勢,並關燈悄悄靠近對方,正當布萊西脫下B女外褲,將其丁字褲往左拉扯試圖性侵,B女起身反對並用力拉住丁字褲,布萊西才未得逞。
事後A女、B女因怕家人擔心,加上報案程序冗長等原因,未打算報案,後來A女和B女發現彼此都是受害者,為了避免更多女學生受害,兩人鼓起勇氣提告。
審理時,布萊西辯稱他站在A女身後,兩人舞蹈時在親密互動中產生「情慾流動」,有了性的感覺,認為是合意性交;B女在表達反對後,他立即停止後續動作。
台北地院審理時,不採信布萊西的辯詞,認為他藉教導舞蹈之便,同一天性侵A、B二女(B女性侵未遂),造成2女身心傷害,卻辯解自己不了解法律,錯誤解讀被害人想法,顯然毫無悔意,依強制性交最判刑4年6月、強制性交未遂罪判4年,合併應執行7年徒刑,並於刑期完畢後驅逐出境。
布萊西不服提起上訴,高等法院認為原審判決無違誤,駁回上訴,全案可上訴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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