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男子趁著岳父住院闖入岳母家中性侵得逞,遭判刑7年2月。示意圖,本報繪製
台南新營一名女婿,2024年5月18日凌晨3時許,趁著岳父生病住院不在家時,潛入岳母住處對在床上休息的岳母動手性侵,台南地院上月依侵入住宅強制性交罪,重判7年2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女婿原本是大貨車司機,每月收入6萬至7萬元,與妻子結婚後卻覬覦岳母美色,去年5月間趁著岳父生病住院,偷偷潛入岳母位在新營的住處,眼見岳母正在房內休息,竟強壓在岳母身上,再脫去她的上衣、內褲,性侵得逞後,因岳母持續反抗,便起身駕車離去。
岳母事後報警,全案進入司法程序,女婿坦承犯行,供詞與岳母大致相符,希望與岳母達成和解,但因岳母沒有意願,和解失敗。
合議庭法官審酌,女婿為滿足個人一己之性慾,嚴重違背人倫秩序,竟趁其岳父生病住院不在家之際,侵入岳母住宅對其伸出狼爪,造成岳母日後難以抹滅的心理創傷;加上岳母無意和解,女婿的犯行在客觀上沒有什麼特殊原因可引起一般人同情,其辯護人請求減輕其刑,於法未合,自不可採,依侵入住宅性侵罪判他7年2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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