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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惡》之後台灣改變了什麼|3問題解析:殺人犯沒意識到自己犯罪,該怎麼辦?

    2020-05-04 16:19 / 作者 吳亭頤

    【在《與惡》之後,我們改變了什麼?】


    在《熔爐》之後,韓國迅速通過《性侵害防止修正案》。讓性侵身障者、幼童的罪犯,有更重的罰則,最高可到無期徒刑。在《殺人回憶》後,修正《刑事訴訟法》之後,延長了重大刑案的追訴期,避免憾事再發生。



    那在《我們與惡的距離》之後,我們改變了什麼呢?



    這次又一次被認為是「恐龍法官」的新聞,如果又是大家輿論上罵一罵,名嘴政客幫大家「嘴巴上」出氣,風頭一過,等待下一個藝人出軌的「八卦」救援,繼續罵下一個渣男。這樣週而復始的媒體生態,不知道大家麻痺了沒?



    解決問題的第一步,永遠就是面對問題,卻也是最被忽視的一步。



    首先,判決出來應該是去了解,「為什麼這樣判?」「依照什麼法去判?」



    如果法官真的不依法、亂判,那我們就解決這法官。

    但是,如果法官已經依法去判,那我們就看那條法出了什麼問題。

    在《我們與惡的距離》之後,我們改變了什麼呢?(圖片來源/《我們與惡的距離》劇照)

    刑法第19條第1項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這條也有但書,謝謝大家在留言區補充與討論)



    由於刑法的根本,就是讓人民知道,你這樣做不好,我要懲罰你現在的行為,並且遏止未來犯罪的發生。



    就跟《與惡》裡面,吳慷仁飾演的律師,與施名帥飾演的精神科醫生,在酒吧之間的對話一樣。

    如果被告根本不知道狀況 那罰了也沒用,以後還是會再發生,解決問題的第一步是把他治好。(強制送醫)



    也可以想想這劇後期另一個關鍵字,「病識感」。賈靜雯飾演的角色不覺得自己生病,沒有病識感就無法治病。那罪犯沒有意識到自己犯罪,又怎麼防範?



    剛好我們現實社會就是走到這一階段。

    現況在這邊,就會產生起碼三個問題:

    賈靜雯飾演的角色不覺得自己生病。(圖片來源/《我們與惡的距離》劇照)

    1. 他說他神經病就神經病,那大家都去看病說自己神經病就好了啊

    對! 這樣確實不合理,看新聞看得我也想去領個殺人執照。



    不過,首先要騙過醫生。我不知道多少人能騙過醫生,說自己神經病。但是,我知道很多人想騙醫生不去服兵役,絕大多數都失敗。



    當然還是有人逃兵役成功啦,不過大部分靠法條規定,體重、視力、疾病等等數據明確超標。少部分在那邊「長期吃大便」的,我除了佩服之外,真的不知道該說什麼。



    儘管如此,兵役不同於刑法,專業上的判定等級也就不同。「專業」,不是法官認定就認定,這邊是「精神科醫師」判定,於法上合理。



    就看大家對「醫療專業」的信任度在哪邊,這是另一個值得討論的議題。

    2.不罰不代表沒罪,為什麼不能判「有罪,不罰」!

    刑事訴訟法第 301 條「不能證明被告犯罪或其行為不罰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依刑法第十八條第一項或第十九條第一項其行為不罰,認為有諭知保安處分之必要者,並應諭知其處分及期間。」



    第一關是「刑法」那邊判要不要罰,第二關「刑事訴訟法」再來判怎麼罰。



    這條就說,不罰的就無罪,但是要告知處分與期間。



    其實看到這一點,才是大家生氣的地方。明明就殺人了還無罪,恐龍法官!問題這兩條擺在一起,法官不照著法去判,後續問題更大。



    同樣要說的,是大家對這「立法的專業」,信任度到哪邊?



    這條是1934年訂的,當時政府還在南京呢,當時的法官可能覺得刑法寫不罰了,那這邊就寫無罪應該ok啦!個人是覺得,在首都還在寫南京的時代,應該是不知道幾十年後,世界醫療對於精神疾病的進展啦。



    關於「法律專業」的信任度,當時立法是不是至今適用,現在的法官是不是依法判斷,可能是這次的核心問題之一,但是前提是大家要先了解「法」,不然也很難討論。



    (感謝陳家慶律師、王慕民律師、洪堃哲律師的分享)

    3.判決不是民意調查

    一再強調,判決不是民意調查,法治國家必須「依法判決」。符合民意的就是對,不符合民意就是恐龍。那大家手機app投個票,公投一下就好了,幹嘛花這麼多錢養法官?



    就像王赦律師說的一樣,就一人一刀捅下去結案就好了啊。



    「判決」是個專業,一般人不知道判決背後有多少眉眉角角,會延伸多少蝴蝶效應,台灣一直以來都缺少「專業要錢」的概念,因為沒人告訴我們專業的背後,有多少事情。

    那就要去了解!

    我也不會說專業就一定對,前面就說任何的專業,都有它的時空背景,法學會進步、醫學會進步,專業會與時俱進,我們怕的是不合時宜。

    那就要去了解x2!

    看到新聞,我們生氣的是判決結果,生氣的是法律沒有維護正義,法律保護不了我們。

    我們怎麼跟受害者解釋,我們怎麼能讓逝者安眠?

    我們怎麼保護自己的家人,又怎麼防範未來不會再發生?

    那就要去了解x3

    解決問題的第一步叫做面對問題。只是大家有點搞錯問題。

    這次的三大專業環節: 立法x醫療x法官

    醫生判斷了專業的診斷,法官依照著醫生的診斷去判決,產生了這必然的結果。

    基本上身邊有專業在「醫學」「法律」的朋友,都認為他們在當下的位子,都可能做出一樣的專業判決。



    那問題會在哪邊?

    那會不會是當初立下這制度、法規的問題? 會不會時空背景已經不一樣了?

    那是不是該往這個方向討論?

    不罰等於無罪嗎?

    精神疾病犯罪的不罰有上限嗎?

    怎樣的法,能遏止憾事重演?保護大家安全?

     

    我先說,我不是不生氣,是因為氣過太多次,看過太多次一樣的狀況了,開始學著了解。

    我不是這兩者專業背景,認知還不夠,所以需要更多了解,也期待各位補充。



    但是我知道:你不關心什麼事情,那件事情就會一直來煩你。



    你不關心錢,你的錢就會越來越少。

    你不關心法律,那法律就只會來告你。

    你不關心政治,那政治就是會來迫害你。



    我認識的一位智者說過:現實生活其實沒有「正確與錯誤」的選擇,有的幾乎都是「正確的選擇與簡單的選擇」。



    我們生氣,然後發洩,是正確的選擇,還是簡單的選擇?

    當韓國拍電影改變了一切,而我們在《與惡》之後,又做了什麼

    Do the next right thing

    首先關心,其次了解,再來就是行動。



    多跟你的朋友圈、家人圈討論,這討論不是跟姐妹聊天抒發情緒就好,而是交流彼此的認知,不管立場是不是跟你一樣。行動最難,所以沒要你動太多,簡單的一步,是要讓你地區的立委、政治相關人員去了解現況與可能性,要他們跟你回報就好。不然你花這麼多錢繳稅幹嘛? 



    說真的,看了這麼多年,會發現我們不是沒有行動力,只是「沒有病識感」,不知道我們能做到這樣的程度,以為我們小市民無能為力。



    或者就是「不夠痛」,說真的有痛到,就會去行動了。只是,我們目前只痛到在嘴巴上罵罵而已嗎?

    我們真的要等到痛徹心扉才願意去了解嗎?



    《與惡》在2019年 4/21 播出最後一集「未來的樣子」,交代了劇裡每一個人,未來的樣子。



    今年是《與惡》的第二年,我相信我們會變得更好。

    只要每個人都願意關心、了解、行動。

    歷史一定會重演,直到你願意改變。

    你想要什麼,未來的樣子?


     

    作者:左撇子的電影博物館 文章出處: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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