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旺集團旗下品牌次氯酸抗菌液「水神」,日前被依違反《藥事法》開罰66萬元。該集團不滿,連續兩天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記者會槓上指揮官陳時中。對此,陳時中今(5月12日)主動說明主要開罰原因,指出水神未獲「醫療器材許可證」,不得對外宣稱有「抗菌」效果。
水神今年2月遭民眾投訴涉及廣告不實,經食藥署移送台北市衛生局調查後,認定水神為一般商品,廣告文詞卻涉及宣傳醫療效能,使民眾誤解有療效,因此依違反《藥事法》開罰66萬元。
旺旺集團不滿,在指揮中心昨(5月11日)召開記者會時,出動旗下媒體記者6度提問陳時中,且昨開放媒體提問共45題,有關水神問題就被問了10題。陳時中當時回應,次氯酸水用在環境清潔上有一定效果,但「不適合拿來喝」;且非藥品卻宣稱有藥品效果,因此依法開罰。
旺旺集團不肯善罷,在今出刊的《中國時報》登出半版廣告,點名「請教陳時中」,並連提3個問題,質疑衛福部日前表示「次氯酸水不能噴手」有誤;且出示一份衛福部核准的「醫療器材許可證」,上頭還有衛福部長陳時中簽署,註冊名稱為「傷口清潔抗菌液」。不過,食藥署回應,該證「非水神公司產品」。
陳時中在今下午的記者會,罕見針對單一集團進行回應,並細數該產品違規部分,一一說明。同時也強調,「這是最後一次回應,以後也不再針對此(水神)問題回應。」
陳時中霸氣宣示將不再回應水神問題。(圖/指揮中心提供)
陳時中表示,根據《藥事法》規定,沒有「醫療器材許可證」,只能宣稱清潔,不能宣稱抗菌。水神廣告宣稱「10秒100%抗菌效果」,又置入細菌圖片做串連並附上細菌與疾病名稱參考圖,顯著是在宣稱醫療效能。但又僅提「抗菌」,明顯是為了避開《藥事法》第69條規定「不得宣稱醫療效果」。
陳時中強調,要達成「抗菌」效果,須經專業驗證,並透過正式文件查驗,且將正式文件送到衛福部食藥署進行相關查驗登記,才能符合醫療器材或藥品規定,「並不是自己在家做一做就可以」。
水神挨罰主因廣告隱射有醫療效果。(圖/食藥署提供)
水神廣告張貼一份衛福部核發的「醫療器材許可證」,文件上中文名稱為「傷口清潔抗菌液」,質疑2017年次氯酸水產品獲准噴傷口,「別人為什麼可以,我卻不行?」
陳時中強調,「我的答案只有一個,如果有醫療器材許可證就可以」;如果沒有,就只能做為環境、器具或器械相關的清潔。
食藥署提供的澄清手板指出,媒體揭露的次氯酸水醫療器材許可證,是另一項產品,「不是水神公司產品」,痛斥該公司此舉有誤導大眾之虞。
水神出示醫療器材許可證,食藥署打臉非水神產品。(圖/食藥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