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天前,一名葉姓男子表示自己32歲那年被鑑定出身心障礙,他向媒體表達不滿,認為2001年至2004年間就讀市立復興高中時期,時任特教組長和輔導室老師沒發現他有亞斯伯格症傾向,導致他沒能及時取得身障身分,升學考試沒有優待、就業也缺乏補助,且長期受歧視身心受創,因此申請國賠,要求校方賠償529萬元。日前,士林地院判他敗訴,葉先生提出上訴,遭高等法院駁回。
在這裡我要從自閉症的歷史來說明,葉先生的高中年代,當時如果只有亞斯伯格症傾向,是很難申請到身心障礙手冊,自然也無法取得特教生身分,所以也就難以取得升學就業優待。
1984年台灣特殊教育法正式立法,障礙類別中並沒有自閉症類項目。
1988年因為雨人這部電影上映,自閉症才開始為人所知。
1994 美國精神醫學診斷手冊第四版DSM-IV,正式納入「亞斯柏格症」。
1997 特殊教育法修訂,將自閉症納入障礙類別。
2013 美國精神醫學診斷手冊第五版DSM-5,將「亞斯柏格症」併入自閉症類群障礙症,亞斯柏格不再有獨立的診斷。
特殊教育法歷年沿革中,是近20多年才將自閉症納入特殊教育服務對象,但從未將亞斯伯格症納入其中。」
資料中雖然顯示1994年亞斯伯格症「正式」加入美國精神醫學診斷手冊第四版DSM-IV。但台灣大約2013-2014年才因為柯文哲先生開始注意亞斯伯格症。
而葉先生就讀高中的2001年時,全台灣自閉症總人數才2550人,極重度 94人 重度 547人 中度 983人,全台灣輕度(高功能自閉)只有 926人,可見輕度自閉才佔三成,很少人知道,而且當時大家對於輕度自閉的理解幾乎就等同於高功能自閉。輕度自閉在台灣直到2005年之後,自閉症人口總數才開始破五千大關。2020年台灣自閉症人口數達到15439人,從圖表中大家可以看到輕度自閉廣為人知是近十餘年的事。
整理了這篇文章剛好簡單整理自閉症在台灣醫療和特教的沿革。可以確定葉先生所處的年代,他幾乎是無法取得特殊生資格的。以2019年自閉症確診的分齡圖表,也可以清楚的看到葉先生所屬的30-44歲族群總數只有1047人,可見這個年紀的確診人數很少。
在閱讀這篇新聞報導後,我想說其實有特殊生身分也有可能被退學、重考、轉學。情緒不穩,不管是不是亞斯,有沒有手冊,核心問題仍舊會存在。
再補充說明,我的孩子是從1997開始到身心科做醫療諮商,花了三年才在1999確診,這是該校第一個確診案例。診斷名稱為高功能自閉,輕度自閉症。那時候在台灣還沒有亞斯伯格這個名稱。
新聞中我個人讀到葉先生的堅持度,讓他有很多痛苦的經歷,非常期待他在無法取得國賠後,能找到屬於自己的目標和未來。其實如果葉先生現在有確診輕度自閉,領到身心障礙手冊證明,他仍然可以以身心障礙身分就業!!
備註:本文由中華民國自閉症基金會製表:劉增榮執行長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身心障礙者人數統計表2019年第四季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