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銀行傳出內鬼,侵吞154萬公款。示意圖,廖瑞祥攝
台中一名陳姓婦人在土地銀行沙鹿分行擔任工友25年,2017年起6年間利用被委任收取大樓承租戶水電費時,造假收款報表,導致銀行短收265萬餘元,並將其中154萬餘元納為己用;銀行發現異狀調查,陳女趕緊到地檢署自首,並將300萬的土銀定存質押還給銀行。法官認定她坦承犯行且歸還犯罪所得,依業務侵占罪判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緩刑2年,且需接受3場法治教育。
判決書提到,陳女1998年8月10日起到去年6月止,在土地銀行沙鹿分行擔任工友,負責行舍清潔、收寄信件等庶務工作。也負責處理水電費分擔計算、將水電費單交給分行大樓的承租戶、收受租戶繳納的水電費等業務。
陳女因相當資深,銀行主管對她非常信任,陳女卻從2017年1月開始,到2023年12月止,利用主管人員委託她處理出租代收付款業務,協助收取租客水電費租金時,偽造填入款項,導致土銀短收265萬餘元,並把其中154萬餘元挪為己用。
全案在去年土銀進行年度碳盤查,抽查沙鹿分行用電情形,才發現行舍與承租戶的水電費用分擔金額有異,啟動內部調查,陳女得知後馬上向台中地檢署自首,並把自己的犯罪所得,以面額共計300萬元的土地銀行整存整付定期儲蓄存款存單當質押,還給土地銀行,也因此丟了工作。
法院審理認為,陳女涉犯業務侵占罪,考量她主動自首、坦承犯行,且已經用面額300萬元的存單作為質押,繳回犯罪所得,因此判處6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緩刑2年,並在期間內接受法治教育3場次。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