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長韓國瑜罷免案通過,點燃各地罷免戰火,罷免制度也引發討論。台北市議員游淑慧日前提到,有關「選罷法的bug(程式錯誤)」,直指罷免縣、市議員,反而比罷免立委還要難。據罷免規定統計,罷免一個議員的通過票數,可能得要其當選票數的5倍,引發討論門檻是否過高。
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只要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的四分之一以上,罷免案即可過關。不過,若依此規定,屬於複數選區多席次的市議員罷免案,恐出現罷免門檻遠高於當選得票的怪異情況。
王浩宇被韓粉點名為罷免頭號對象。(圖/截取王浩宇臉書)
韓國瑜罷免案6月6日通過後,高雄市議長許崑源於當日晚間墜樓身亡,震驚各界,民進黨桃園市議員王浩宇在臉書傳達許崑源墜樓身亡的消息時,因在開頭打上一句「力挺韓國瑜」,隨即引爆眾怒,被點名罷免的頭號戰犯。
若以王浩宇為例,中壢區議員席次共11席,總選舉人數為31萬5143人,罷免門檻必須達7萬8786人才算罷免過關,與王浩宇2018年當選票數1萬6269票相比,相差大近5倍、6萬2517票。
又如時代力量立委黃捷因過去在市議會質詢韓國瑜時大翻白眼,近日弔唁許崑源時疑似現場態度引發爭議,也被韓粉點名要罷免,但罷免黃捷要有7萬1958張同意票,才能過關。但黃捷在2018年得票數也才1萬8420票。
相較最近一次立委罷免案,2017年時任立委黃國昌遭罷免,但通過門檻也才6萬3888票,罷免立委竟比罷免市議員簡單,引發討論。不過,立法院朝野各政黨對於修法卻是興趣缺缺,認為要達到罷免門檻其實並不容易;且若在罷韓後即調整罷免門檻,總會遭疑是「因人而設」。
因市議會質詢曾白眼以對,黃捷被韓粉點名罷免。(圖/截取議會直播)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公職人員之罷免,得由原選舉區選舉人向選舉委員會提出罷免案。但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不過黃捷及王浩宇都已就職滿一年以上,符合被罷免資格。
若是要罷免市議員,同於罷免縣市首長、立法委員,共有三階段,
一、提案門檻:總選舉人數1%
二、連署門檻:總選舉人數10%。
三、通過門檻: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且同意票須大於總選舉人的25%。
依此標準計算,高雄市鳳山區選舉人數為28萬7829人,若要罷免黃捷,第一階段需募得2879份提議書,第二階段需要2萬8783份連署書,投票階段需要71958張同意票,才能過關。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總統、副總統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提議、全體立委三分之二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依據此規定,至少需要29位立委提議、76位立委同意後才能提出總統罷免案,並以2020年1931萬1105人的選舉人數計算,超過965萬5553人投票,有效票超過半數同意,才能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