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名女子拿手機在街頭拍攝,竟收到調查局通知書約談。示意圖。取自Unsplash
民進黨立委郭昱晴日前因在臉書公審一名在路上開直播的男子,遭炎上後刪文道歉,北市近日傳出一名女子自曝她上月在松山區街頭拍影片,竟遭人質疑「你在拍什麼?」不僅鬧上派出所,她甚至收到調查局通知以「違反國安相關規定」為由,要她以證人身分,前往市調處說明。
北市戴姓女子近日向《TVBS》指出,上個月15日她在台北市松山區街頭拍攝影片記錄生活時,被一名陌生女子反覆詢問「你在拍什麼」、「你是台灣人嗎」等問題。這名陌生女子隨後將事件鬧到派出所,指控戴女違反兒少法與國安相關規定。
戴女表示,她只是想記錄生活,拍攝一下街景而已,並未拍攝任何敏感設施,且從事發地點來看,附近只有一處公園和一間診所,即使將範圍擴大,也只有距離130公尺的西松國小和400公尺外的西松高中可作為避難處所,鄰近的台電松山變電所也距離超過700公尺,拍攝範圍內似乎沒有機敏設備。
戴女說,更讓她意外的是,近日收到調查局通知書,要求她以證人身分前往市調處說明,通知書上載明違反國安相關法令,意味著律師無法同行。對此,國民黨立委吳宗憲指出,這種情況很少見,他認為雖然有人提告、分案調查這部分沒有問題,但調查局在處理此類案件時應做第一線把關,如果一望即知是濫訴案件,其實可以內部直接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