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80歲免巴氏量表可聘移工!勞動部配套出爐 重症優先七月底上路

    2025-07-03 21:04 / 作者 陳明洋
    去年年底就服法第46條修正案在立院三讀通過,開放80歲以上長者,或70歲至79歲患有癌症二期以上者免巴氏量表評估即可聘外籍看護。勞動部於今日預也告3項法規,日後將確保重症家庭可優先承接國內移工。
    去年年底就服法第46條修正案在立院三讀通過,開放80歲以上長者,或70歲至79歲患有癌症二期以上者免巴氏量表評估即可聘外籍看護。勞動部於今日預也告3項法規,日後將確保重症家庭可優先承接國內移工,並用「看護移工有限,重症家庭優先」、「重症家庭申請看護移工分流制度」兩大方針應對,新規預計7月底上路。

    勞動力發展署管理組組長蘇裕國表示,今天預告修正3個法規,包括藍領審查標準、轉換雇主準則、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由於新法上路後,預估將新增10萬名健康、亞健康長者可申請聘僱外籍看護,為避免移工棄重擇輕,排擠到重症家庭的聘僱權利,今天預告法規的修正重點便著重在此。

    蘇裕國也提到,經邀集衛福部、醫學團體、長照專家學者、移工及仲介團體討論,已達到輕重症分流共識。而承接國內等待轉換雇主的移工部分,重症家庭將優先第一順位。換言之,只有在移工等待轉換的120天內,都沒有出現任何重症家庭申請承接的情況下,輕症家庭才有承接機會。

    針對國外引進也採分流處理,蘇裕國表示,申請聘僱移工有很多程序,取得聘僱資格後還需要先在國內登載求才廣告,在召募本國照服員未果後,才可進一步向勞動部申請召募許可,接著選工、辦簽證、申請聘僱許可。他舉例,日後重症家庭召募本國照服員的天數,將維持現行的1到3天,一般家庭則需要7天的召募期。除此,也會在應備文件效期、合理審查天數等有所不同,透過不同申請階段環節上的差異,達到分流效果。

    他也強調現行從申請到引進移工,平均需要2到3個月的時間,往後重症家庭將維持在2個月內申請到外籍看護,一般家庭則需要至少3個月以上,且須視案量狀況,如果申請爆量塞車,可能就會排隊等更久。
    陳明洋 收藏文章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