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全國交通大執法,除了「汽機車未停讓行人」等重點項目會吃上罰單,「開車時開窗抽菸」也是警方取締項目之一,民眾千萬要注意。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函示舉發的行為樣態,駕駛人於行駛中或停等紅燈時,在汽車打開車窗或天窗的環境空間下,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會影響他人行車安全時,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處600元罰鍰。
此外,若駕駛抽菸後隨手丟棄菸蒂,再依廢棄物清理法將被開罰1200至6000元罰鍰。
不過若是汽車駕駛人在車內關上車窗抽菸,因不算公共空間,不至於影響到他人,這項行為不會被開罰。
警方解釋,該處罰條例當初立法在於:「汽機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因香菸燃燒,菸頭灰燼經因風飛散或未燃燒完全時,如灰燼飛入後方駕駛人眼睛,恐引發嚴重交通事故;或因駕駛人行車抽菸,致其他用路人為免二手菸害,強行超車或變換車道,將容易引發意外事故等。」
事實上,騎機車、開車時抽菸影響他人安全的交通罰則,早在2015年時就立法通過,此次9/1路口安全大執法,警方也會加強取締。
根據統計,今年1月至8月汽機車駕駛人行駛道路上吸菸的違規件數,光是台北市就多達2400件違規。提醒民眾千萬別以身試法。
9月1日起為期一個月路口安全大執法執法重點如下:
1.汽機車不停讓行人
2.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
3.違反號誌管制(闖紅燈及紅燈右轉)
4.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
5.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穿越道路
警政署指出,針對車輛不停讓行人先行,訂有3點取締認定原則:
一、路口無人指揮時,汽車在行人穿越道上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一個車道寬(約3公尺)以內及前懸已進入行人穿越道上為取締認定基準。
二、路口有人指揮時,不聽從指揮強行通過者,得逕予認定舉發。
三、以攔停舉發方式執行為原則,但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直接逕行舉發。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機車若不停等禮讓行人,可罰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汽機車闖紅燈罰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紅燈右轉罰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若不禮讓視障人士或導盲犬,更將加重處罰。行人沒走行穿線則可罰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