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14歲少女與男子在公廁等地發生性行為多達12次直至懷孕。Grok3生成圖片
一名成年男子對14歲少女多次發生性行為,地點包含住所、公園、溜滑梯內與公廁,多達12次性行為,台中地院近日依《刑法》第227條第1項規定,依法應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考量男女雙方當時有著交往關係,男子並無已強迫、誘騙等行為與女子發生性關係,最終依《刑法》第59條減輕刑度,合併執行將刑期定為2年。全案尚可上訴。
判決書說明,男子與少女自2023年9月起交往,男子明知對方仍是未成年,卻於9月至11月間,在台中市多處地點,包括運動公園溜滑梯及雙方住所內,與少女多次發生性行為,最終在得知懷孕後,2人相約祥順運動公園談判後續處置,卻又在公廁內發生一次性行為。
少女的爸爸得知氣炸,報警處理。警方接獲報案展開調查,台中地檢署依妨害性自主罪提起公訴。法院審理過程,男子承認所有犯行,且態度良好,且因為被告與被害女子當時屬於交往關係,與無感情、強迫、利用誘騙等方式與其發生性關係有別,最終法院依《刑法》第59條減輕刑度,合併執行判決被告2年有期徒刑,如不服判決可於20日內向法院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