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金山區公所臉書小編陳嘉緯今年8月初在家中猝死,勞保局透過打卡紀錄、區長出差行程紀錄、Google Map紀錄等,發現陳發病前單月工時超過276小時,比正常工時超過100小時以上,認定確實是「過勞死」。
勞保局職業災害給付組指出,陳嘉緯家屬9月19日向勞保局提出職災死亡給付申請,因陳的出勤紀錄有些因出差並未完整打卡,因此勞保局進一步透過金山區公所區長行程紀錄、出差紀錄、家屬提供陳嘉緯的Google Map軌跡,認定陳在發病前單月工時比正常工時超過100小時,前2到6個月每月也超過80小時,符合過勞認定標準。
陳嘉緯在2009年勞保年金實施後才開始投保勞保,因此可依陳嘉緯最高60個月平均投保薪資發給遺屬年金,另外再發給10個月職災補償金與5個月喪葬津貼。
雖因陳嘉緯屬於約僱人員,並不適用《勞基法》,因此無法追究僱主職災補償責任,但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說,金山區公所仍屬於《職業安全衛生法》適用範圍,依法對於長時間工作等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需有預防措施,若未來沒有預防措施又有勞工發生職業病,將可處3萬到30萬元罰鍰。
今年29歲的陳嘉緯畢業於國立台灣科技大學,在位期間除了擔任金山區公所新媒體組長,也是區公所臉書的小編,業務繁忙,不但要跟在區長身邊負責直播,也要負責聯繫媒體及其他業務單位,甚至還要剪片、發文,親友都知道他「被操得很慘」。雖然工作3年,頭銜是組長,但月薪不到24K。
陳嘉緯是金山區公所約聘僱人員,既不是勞工、也無法納入經考試錄用的公務員保障體系。而勞工受《勞基法》保障,享有一例一休、七休一、加班費乘以1.33等保障;公務員則是有公保、退撫金、訴訟救濟等權利,不過約聘僱人員正好落在兩者間的灰色地帶。這起意外也引發各界疾呼,要求公部門檢討約聘僱人事制度。
金山區公所小編陳嘉緯猝死意外,經認定為過勞死。(圖/截取維基)
依勞保局訂定的「職業促發腦心血管疾病認定參考指引」,若勞工發病前1個月單月加班時數超過100小時、發病前2至6個月內任一個月平均加班時數超過80個小時,都會被認定和工作有極強相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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